陕农业发〔2011〕52号
渭南市农业局:
你局《关于新农保加工龄补助政策有关问题的请示》(渭农业字〔2011〕7号)收悉。现根据陕农业发〔2010〕81号文件精神答复如下:
1.享受补助的人员范围为曾在基层农技机构工作过三年以上的农民身份的农技人员。基层农技机构范围的确定按陕农业发〔2010〕81号文件执行。省和设区市农技机构不属于基层农技机构。
2.鉴于各地基层农技机构设置方式不一致,确定基层农技机构范围时,对“农技站”可以按农技中心、农技站、土肥站、种子站、植保生防站、果菜园艺站、多种经营站的业务范围掌握;对“畜牧兽医站”可以按畜牧兽医技术推广站、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疾病控制中心的业务范围掌握。
3.生产经营性单位和农牧、农机部门业务范围以外的单位不列入基层农技机构范围。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