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农业办发〔2011〕38号
各设区市农业、畜牧、果业局(委),杨凌示范区农业局:
为依法规范无公害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标志使用行为,切实维护无公害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按照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开展无公害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标志使用专项检查的通知》(农质安函【2011】38号)要求,省厅决定于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无公害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标志使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市场上标称为无公害农产品的产品标志使用情况;
(二)市场上标称为地理标志农产品的标志使用情况。
二、检查重点
(一)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使用检查重点:
1.用标产品是否具备有效的无公害农产品证书;
2.产品或其包装上是否规范标注标志和发证机构;
3.是否存在转让、买卖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和标志的行为;
4.是否存在伪造、冒用标志(含超范围用标)等不规范用标行为。
(二)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检查重点:
1.用标产品是否具备有效的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证明;
2.产品或其包装上是否规范使用公共标识与地域产品名称相结合的标注型式;
3.是否存在转让、买卖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和加贴标志的行为;
4.是否存在伪造、冒用标志(含超范围用标)等不规范用标行为;
5.是否存在使用与登记农产品地理标志相似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造成消费误导的行为。
三、时间安排
2011年3月10日至3月20日。检查活动期间,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组织省优农中心、省畜牧推广总站对部分地市无公害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标志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请各市农业(畜牧)主管部门认真组织专项检查工作,并将《2011年度无公害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标志使用专项检查统计表》(见附件)于3月23日前报送省优农中心,省优农中心于3月28日前将汇总后的统计表报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依法查处
请各市农业(畜牧)主管部门根据通知要求,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县区,对各大批发市场和超市认真开展标志使用专项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查明原因,保存证据,认真核实,依法予以处理或提交有关执法部门处理。
(二)做好宣传,注重引导
各市农业(畜牧)主管部门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集中开展无公害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标志使用宣传,强化获证单位依法用标意识,引导广大消费者和市场经营主体正确识别、选购无公害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为无公害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消费营造良好氛围。
(三)及时总结,巩固成效
请各市农业(畜牧)主管部门通过此次检查活动,全面掌握本地区无公害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标志管理现状,系统梳理标志推广和监管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科学对策,不断完善无公害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标志监管机制。
省优农中心
联系人:蔡黎明,联系电话:029-86262751
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联系人:陈 瑶,联系电话:029-87349060
附件:《2011年度无公害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标志市场专项检查统计表
二○一一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