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农业发〔2011〕53号
各设区市农业、畜牧、农机局(委),杨凌示范区农业局:
2010年以来,各级农业部门按照省农业厅的整体部署和要求,组织开展基层农技人员摸底调查和身份认定,积极做好新农保加工龄补助政策落实工作,为兑现农技人员养老补助奠定了基础。但从督办检查情况看,仍存在享受补助人员范围把握不准、身份认定缺少原始证明材料、工龄计算不准确等问题。为切实解决好基层农技人员待遇问题,各地要严格按陕农业发〔2009〕171号、陕农业发〔2010〕81号和陕农业发〔2010〕163号文件规定,认真做好新农保加工龄补助政策落实工作。现就报送相关材料事项通知如下:
一、归口上报。农业、畜牧、农机部门分设的市,由市农业局统一汇总《发放养老补助情况汇总表》,并附报农业、畜牧、农机系统各自的汇总表。《审批花名册》由各部门分别提供。
二、汇总方法。各市要对享受补助人员进行复核,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认真统计,逐项填报,并对已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的县予以说明,在报送全市统一的汇总表(含新农保试点县)时,同时报送各新农保试点县相加的汇总表。
三、保证质量。各市要严格执行省上有关农技人员养老补助发放工作的规定,从严审查,逐人逐项核对,认真做好身份认定、数据统计和养老补助兑现落实工作,确保工作质量。凡符合规定的农技人员,应及时予以认定,确保不漏一人;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得纳入享受补助范围,有关部门要负责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疏导工作,维护农村稳定。
四、加快进度。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农技人员新农保加工龄补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督办检查,严格执行政策,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要加快工作进度,及时上报有关材料,争取尽早落实兑现基层农技人员养老补助。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