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交通、能源、冶金和采矿等基础设施和工业项目的大批兴建,虽然加快了甘肃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但也一定程度上加剧了人为的水土流失。甘肃省水利厅结合实际,从省情出发,切实加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和监督管理工作,通过项目审批必须过水保"关口"等系列措施,有效保护了生态环境,遏制了水土流失的恶化趋势。截止2010年底,全省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7.95万平方公里。
据统计,"十一五"期间,甘肃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4570个,扰动地表面积3450平方公里,弃土弃渣量2.2亿吨,每年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面积近700平方公里。
为此,甘肃省在大力开展以梯田建设为主的坡耕地改造工程的同时,在项目建设中,依照《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强化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省水利厅会同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等相关部门,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与否纳入到环境影响评价和项目审批、核准条件之中,进一步明确水土保持方案作为生产建设项目立项或核准的前置条件,在行政许可上联合把关,对水土保持方案未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相关部门坚持做到不予通过环评、不予核准立项,有效落实了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同时,甘肃省还加强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对一些违法违规生产建设项目跟踪检查。特别是对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大了查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