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台县不断探索方法、总结经验,初步形成“四制约权”的权力监督制衡工作机制,努力降低权力腐败风险。
在权力配置上抓分权,实行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单位一把手不直接分管本单位财务、物资采购、人事工作和工程项目安排,改由班子副职分管,一把手强化监管,切实强化班子成员间“分工性”的制衡。集体决策上抓民主,实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和票决制。各单位修订完善议事决策规则或制度,制定“三重一大”事项目录,凡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全部实行一把手末位表态,以投票表决的方式确定最终决策结果,切实强化重大决策中民主性监督。在权力执行上抓规范,实行权力运行流程化管理制度。各单位对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财务管理等各项权力进行全面清理,编制目录,对每一项权力制定规范的流程图,设置权力运行规范程序和各环节转换条件,强化重要权力运行中程序性制衡。在重点权力项目上抓自由裁量权,实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对各单位每一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全部按照违法类别、情节、程序,制定相应的处罚等次和标准,降低行政处罚中自由裁量空间大的廉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