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农业新闻 » 国内动态 » 正文

山东拟在农村招募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6-03  浏览次数:81058
内容摘要:山东拟在农村招募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员

  山东省近日出台一项法规,鼓励在农村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员,以及时发现农药、兽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不当使用,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5月27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高票通过了《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这一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针对农产品生产中农业投入品的经营、使用和监管缺乏严格规范,违禁销售或使用禁用、淘汰和高毒、高残留农药、兽药以及饲料添加剂等现象规定,农业投入品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索票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农产品生产者应安全、合理使用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鼓励在农村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员,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农产品生产过程进行监督,以充实和加强农村群众对农产品生产过程的监督,保证农产品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

  山东省还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社会监督。县以上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也要建立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违法行为记录制度,对违法行为予以记录并公布。

  对发现有质量安全问题的农产品,山东将实行召回制度和追溯制度。山东省规定,农产品经营者发现其销售的农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及时封存,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确有安全隐患的,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应当召回其产品;对不合格农产品的产地和生产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追溯处理,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山东拟在农村招募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员”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10603/5516.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关键词: 农产品 质量 山东省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