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近日出台《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明确将加强农产品产地管理,保证农产品环境安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区域,将被划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
目前,工业 三废 和城市垃圾的不合理排放、农产品种养殖过程中投入品的不合理使用、产地自身的重金属状况等,都可能给部分农业用地、畜牧生产环境、渔业水域环境造成污染。将于今年10月1日施行的这一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农产品产地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在有关区域设置安全监测点,进行监测。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示范农场、养殖小区和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建设,改善农产品生产条件。对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产地安全标准的,应当划定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
山东省规定,对划定农产品禁生产区造成农产品生产者的损失,由造成污染的责任者依法予以赔偿,责任者无法确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