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2011年4月6日宁城县畜牧局召开全县“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专题调度会后,宁城县各乡镇及相关单位认真开展并抓紧抓实“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截止目前,累计出动执法人员451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21车次,检查规模养殖场(户)和饲料经营门市1304个(家),签订承诺书1304份,发放宣传单10000余份,屠宰检测牛2189头、生猪3027头,抽取有代表性的样品22批次送赤峰市饲料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检验结果全部为阴性,合格率100%。具体做法是:
1、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乡镇结合本地实际,相继制定了本乡镇《“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成立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层层落实。各乡镇对本辖区的规模化养殖场、屠宰点、饲料经营门市进行拉网式检查,对规模养殖场进行重点抽样检测,责令规模养殖场(户)、饲料经营门市签订拒绝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承诺书,发放大量“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专项整治宣传单,做到家喻户晓。
2、重点场户,严格抽检。在饲养环节,每个乡镇重点抽检10个规模养殖场(户),每个规模养殖场(户)抽取10个样品,每个样品克伦特罗必检,莱克多巴胺和沙丁胺醇任选一个;在屠宰上市环节,要严格抽检,抽检率要达到屠宰总数的20%。
3、重点环节,全面普检。对东方万旗肉牛屠宰加工场、天义镇生猪定点屠宰加工点这两个重点屠宰企业,采取“瘦肉精”检测与检疫同步的方式,进行头头检验,经检验合格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瘦肉精残留检测合格证明”后进行屠宰。在农历四月初一至四月初八(5月3日至5月10日)我县传统的大明庙会期间,对上市屠宰的生猪进行头头检测,确保了大明庙会期间畜产品质量安全。
4、出售活畜,凭票外运。对于出售外运的活畜,必须经“瘦肉精”专项检测,持“瘦肉精检测合格报告”,方可外运。
5、政府重视,财政支持。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在财政比较紧张的情况下,及时拨付专项资金50万元,用于购买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测试卡及燃油等工作经费,保障了“瘦肉精”等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