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进永靖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破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近期县卫生局利用全州统一调整新农合实施方案的机会,结合永靖县实际,对原《永靖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进行了调整,于6月1日起实行。与原方案相比,新方案有以下八个亮点:
一是筹资标准大幅增涨。2011年度筹资标准提高到230元/人,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40元,省级财政补助50元,州、县两级财政各补助5元,农民个人缴纳30元。全县新农合年度基金总额达3156.64万元。
二是补偿额度全面提高。本次调整在补偿办法上呈现“两升一降”:报销比例上调、封顶线上调、起付线下降。省、州、县、乡四级住院报销比例分别上调为60%、65%、75%、85%;次封顶线分别上调为50000元、30000元、20000元、4000元,参合人员一年内因病多次住院,累计住院补偿50000元封顶;起付线分别下调为1000元、600元、200元、50元。同时,乡、村两级门诊统筹报销比例也上调至80%。
三是定点医疗机构进一步增加。增补了西固区五??四医院、兰石化医院、兰州市肺科医院、兰州军区总医院安宁分院、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肝病专科)和七里河区中医院(精神康复专科)6家县外医院为永靖县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从6月份开始执行补偿规定。
四是慢性病门诊医药费实行按比例及时报销。由原来的年终定额补偿转变为门诊看病凭票报销,最高可以报销80%。
五是明确了未履行转院手续情况下的报销办法。除急重症外,参合人员未按照新农合相关规定办理转院手续发生的住院医药费用,补偿比例降低20%后能及时报销。
六是特殊人群住院补偿有优惠。农村五保户、特困户、残疾人、75岁以上老人、二女结扎户、独生子女领证户等特殊人群,住院补偿比例提高10%。
七是恶性肿瘤、重症尿毒症患者有优惠。对恶性肿瘤、重症尿毒症患者因病情需要年内多次住院的,只计算一次起付线,不再重复执行起付线。
八是中医药服务有优惠。中医药服务补偿比例在原来基础上提高20%,起付线降低30%。对符合规定的中成药、中药材和中医药适宜技术给予全额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