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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鼓励粮企跨省建粮仓 骨干粮店最高每年获补5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5-31  浏览次数:8973
内容摘要:对符合规定条件的骨干粮食加工企业,按其实际加工量给予每吨5元的补贴,年加工量超过 万吨的,超3过部分每吨另增加5元补贴,同一企业每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5万元。对符合规定条件的骨干粮店,由市粮食局会同市财政局按其销售量分三级评定,每年分别给予2万

海峡都市报5月30日讯:为确保福州人的“米袋子”安全,福州有望把“粮仓”建到黑龙江江西等粮食主产区。记者昨日从福州市粮食局获悉,福州市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试行)》,首提“跨省建粮仓”,推动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到省外粮食主产区建立粮食生产基地。除此之外,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粮食企业予以适当的财政资金扶持。

鼓励“跨省建粮仓”措施

A.对粮食生产基地前期建设资金,由市财政按照贷款资金2%的标准给予贴息,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10元/亩;

B.按照20元/亩的标准给予种粮大户奖励;

C.对符合要求并经政府监管核定的日常动态储备粮,按350元/吨·年的标准给予补助;

D.按市政府临时调控要求,由基地生产的粮食在规定时间按规定数量运回的,按不低于100元/吨的标准给予运费补贴。

福州今后将大力扶持促进产区粮食生产基地建设。按照“政府搭台、企业唱戏、适当补贴”的原则,先行先试,推动福州市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到省外粮食主产区建立粮食生产基地。粮食生产基地,很可能将先行选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目前,10万亩粮食基地已形成意向。

除此之外,福州将通过扶持促进大米加工企业发展壮大,增强大米加工保障能力。

对大米日加工能力200吨以上、年实际加工量4.5万吨以上的福州大米加工重点企业,按其实际加工量给予每吨10元的补贴,年加工量超过5.5万吨的,超过部分每吨另增加10元补贴,同一企业每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骨干粮食加工企业,按其实际加工量给予每吨5元的补贴,年加工量超过 万吨的,超3过部分每吨另增加5元补贴,同一企业每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5万元。对符合规定条件的骨干粮店,由市粮食局会同市财政局按其销售量分三级评定,每年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5万元的补贴。

福州市粮食局称,市粮食局在粮食应急供应方面有完善的应急保障措施,可以应对粮食市场出现的突发情况,保证市场粮食稳定供应,请市民放心。今年福州市政府的储备粮将增储十几万吨。这意味着,即便无粮入榕,现有储备粮也能满足全市6个月的消费。

除此之外,通过省内外,粮食产销协作,福州已和粮食主产区建立了良好的购销协作平台,一旦粮食供给出现紧张,能够及时组织粮食经营企业和粮商到产区采购粮食,增加粮食市场投放量。

榕储备粮可满足全市半年消费

东南快讯(记者 夏菁 吴静)记者昨日获悉,粮油价格近来一直处于小幅波动过程中,在连续三周每周微跌不到1%后,最近一周起,小包装大米零售价开始微涨,虽然幅度仅为 0.19%。最新公布的省经贸委全省主副食品市场价格监测周报称,受今年江西、湖北等南方省份遭遇罕见的春夏连旱影响,预计粮食价格趋涨。

福州市粮食局称,在粮食应急供应方面也有完善的应急保障措施,可应对粮食市场出现的突发情况。今年福州市政府的储备粮规模将增加到40万吨。这意味着,即便无粮入榕,现有储备粮也能满足全市6个月的消费。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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