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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加快建设平价商店稳定“菜篮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5-31  浏览次数:81094
内容摘要:徐立在讲话中指出,物价问题涉及千家万户,关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物价工作,罗书记、李省长多次作出批示,提出要求。李云峰常务副省长也非常关心并亲自过问物价工作。在前不久召开的省政府全体(扩大)会议上,周局长专门介绍了价格

  本报讯:为建立健全农产品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长效机制,保障群众基本生活,5月24日至25日,省物价局在南京召开推进平价商店建设,稳定“菜篮子”价格座谈会。省政府副秘书长徐立、省物价局局长周卫国等领导出席会议,省物价局各部门负责人、各省辖市物价局长和部分县(市、区)物价局领导参加了会议。

  徐立在讲话中指出,物价问题涉及千家万户,关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物价工作,罗书记、李省长多次作出批示,提出要求。李云峰常务副省长也非常关心并亲自过问物价工作。在前不久召开的省政府全体(扩大)会议上,周局长专门介绍了价格工作情况和下一步打算。作为政府实施价格调控的职能部门,价格部门承担着重要任务,肩负着重要责任。要继续把稳定价格总水平作为首要任务,进一步增强做好价格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局出发,创新调控思路,改进调控方法,切实做好各项价格调控监管工作。

  徐立强调,影响价格变化的因素很多,但归根到底决定于供给与需求的关系。所以,稳定物价不能“盯着价格抓价格”,而要跳出价格看价格,跳出价格抓价格,把价格工作放到经济发展大局中整体筹划。“菜篮子”虽小,其意义和影响却不小。从宏观层面看,菜价的上涨会推动居民消费价格的上升,影响价格调控目标的实现。从民生层面看,菜价大涨,将使城镇居民,尤其是中低收入居民的生活压力大增;菜价过低,又影响农民收益和种植蔬菜的积极性,不利于社会稳定。要把推进平价商店建设作为价格部门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重要抓手,全面推进产销对接,进一步降低流通成本,使生产的蔬菜有畅通的销售渠道,有相对稳定的价格,同时使销售价格不致过高,从而兼顾生产者和消费者两方面的利益,为社会的稳定和谐奠定良好的基础。

  省物价局周卫国局长总结了今年以来控制物价上涨特别是稳定“菜篮子”价格工作情况。他指出,全省价格系统紧紧围绕“稳增长、转方式、控物价、惠民生、促和谐”决策部署,积极履职,克难奋进,以控制物价上涨为主线,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一是切实强化通胀预期管理。围绕进一步完善价格调控机制,提请省政府办公厅出台2011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明确了13个省辖市和16个省级部门的目标责任;制定出台《江苏省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5000万元,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专项用于价格调控;充分发挥省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作用,先后召开两次领导小组会议和三次联络员会议,研究部署稳价安民工作。二是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按照“突出改革、注重创新”的要求,研究制定了省物价局22项重点工作,进一步明确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创新举措。认真贯彻落实运用价格杠杆促进新兴产业、服务业和沿海开发的政策措施,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不断修订完善各项价费政策。三是着力缓解民生价费矛盾。加强房地产价格管理,出台《江苏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督促指导了房价过高、上涨较快的39个市、县建立普通商品住房预售价格备案制度。强化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价格监管,建立约谈机制,迅速平息了食盐抢购和日用品涨价等事件,维护了群众的价格权益。为纪念“12358”价格举报电话开通十周年,省、市、县三级联动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取得了提高经营者守法意识和消费者维权意识的双赢效果。

  周卫国认为,在加强价格调控、积极履行价格职能的工作中,全省价格系统始终把稳定“菜篮子”价格作为稳定物价的重要基础,按照“政府倡议、企业运作、舆论引导、社会监督”的总体思路,着重在农民“卖菜难”与市民“买菜贵”之间搭建平台,在稳定蔬菜价格上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一是推行产销对接。积极鼓励“农超对接”,引导和组织农民合作社与大型超市签订产销合同,在超市设立直供直销专区或专柜,实行蔬菜平价销售。目前,全省约有200多家大型蔬菜合作社与超市建立了稳定的对接关系,累计销售蔬菜16万吨以上。大力引导“农社对接”,主动服务基地蔬菜、蔬菜龙头企业、农村合作联社进社区进行蔬菜直销,给社区居民送去方便和实惠。南京市制定了蔬菜副食品社区直销店价格试点联动方案,采取租金补贴等措施引导蔬菜种植龙头企业在城区开设平价直销店。扬州市22家农民合作社联合组建润泽合作联社,在市区开设8家连锁店,同品种蔬菜价格比集贸市场或超市低10%-20%。主动服务“农校对接”,在南京统一组织了农民合作社、超市、高校对接会,引导平价菜进校园,进一步扩大高校蔬菜副食品集中采购渠道和范围,为稳定高校食堂饭菜价格创造了条件。二是倡导惠民销售。在落实本地蔬菜基地货源直供超市的基础上,实行蔬菜销价低于市场均价 20%-30%的惠卖活动,尤其是在菜价较高的特殊时期,引导超市每天选择一部分蔬菜品种实行“一元菜”等特价促销活动,切实让利于民。苏州市在“两节” 期间,组织市区25家超市、生鲜门店设立惠民蔬菜价格销售专区,实行零利润销售或进价直销蔬菜130万斤,惠民让利总额65万元。进一步扩大蔬菜价格监测范围和监测频率,引导群众“价比三家”,促进超市之间通过市场竞争降低价格。泰州市组织8家大型超市将次日蔬菜等30多个农产品让利价格、供应数量与时间等在多种媒体上统一发布,平均价格降低25%。三是优化价格环境。制定出台《江苏省城市集贸市场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对城市集贸市场摊位费实行备案管理,部分城市还制定了蔬菜经营者诚信评价考核体系;认真开展农贸市场价格巡查,加强节日市场价格监管,努力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强化舆论引导,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与通气会,充分发挥报纸、电视、政府网站等媒体的宣传功能,促进经营者诚信经营和消费者理性消费。

  周卫国指出,推进平价商店建设、强化产销对接,是兼顾种菜农民和城市居民二者利益的重要抓手,是稳定“菜篮子”价格的有效途径。要按照“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短期措施与长效机制相结合、实行价格优惠与加强价格监管相结合”的原则,以产销对接、保障供应为核心,以价格调节基金为支撑,以契约方式约定相关方的责权利为手段,综合运用政府倡议、基金补贴、规范管理、加强服务、舆论引导等多种手段,加快平价商店建设推进步伐,努力稳定“菜篮子”价格。一要合理规划布局,明确建设目标。要求年底前全省平价商店不少于150家,每个省辖市至少建立10家;重点在农产品消费量较大和地产农产品供应相对薄弱的城市,以及城市人口密集、中低收入群体相对集中的城区布点开店。到2015年,基本形成覆盖全省城市社区的平价商店网络,并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平价商店准入、扶持、运营和管理政策体系。二要强化政府引导,加大推进力度。通过政策引导、资金补贴、信息服务、法律保障等手段,调节“菜篮子”商品的生产、流通和消费。对平价商店及冷藏设施的用电实行与非普工业用电政策,对用水实行与居民生活用水同价政策。清理规范相关收费,对涉及平价商店经营管理的各种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取消或适当降低收费标准,免征或缓征教育费附加等收费。三要遵循市场规律,完善配套管理。通过完善有关配套管理,让平价商店承担一定的稳定价格的社会责任。逐步建立健全平价商店扶持、补贴和运营的配套管理制度。加强对平价商品的价格监测监管,确保列入平价管理的商品价格低于市场同类商品15%-30%。四要坚持因地制宜,创新管理模式。积极探索和建立平价商店、平价柜台、平价销售点等多种形式,促进农超对接、农社对接,做到既保证种菜农民合理收益,又保持城市居民蔬菜价格基本稳定。

  周卫国强调,在抓好推进平价商店建设、稳定“菜篮子”价格工作的同时,要顺应形势,抢抓机遇,加快构建价格调控长效机制。一要认真落实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省政府已于4月初下发了《江苏省2011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要细化工作措施,进一步明晰具体的工作任务和责任部门;加强情况分析,及时研究解决调控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强化督查考核,认真抓好半年督查和年终考核工作,确保各市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目标任务落实到位。二要加强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按照《江苏省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没有建立的,要加快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已经建立的,要进一步规范调节基金的使用管理,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合理确定调节基金的使用方向,适时运用价格调节基金调控市场、稳定价格。三要加快完善价格调控法规体系。认真做好《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江苏省价格管理监督条例》和《江苏省定价目录》的修订工作,强化价格调控的法律基础,为加强和改进价格调控提供法律支持。四要积极推进价格调控队伍建设。主动向各级领导反映价格部门在价格调控过程中遇到的机构弱化、人员不足等实际问题,积极推动和促进相关问题的解决,为价格事业的长远发展提供组织保证。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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