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农业新闻 » 国内动态 » 正文

内蒙古锡林浩特市监测与执法联动生鲜乳质量安全规范管理再上新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5-30  浏览次数:81266
内容摘要:内蒙古锡林浩特市监测与执法联动生鲜乳质量安全规范管理再上新台阶

  近年来,锡市把加快奶业发展作为推进两转双赢、促进牧民增收的重要举措。为保障生鲜乳质量安全、促进奶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采取多项措施狠抓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制度建设等方面的监督与管理,实行监管、监测与执法联动,努力探索长效机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奶业的规范管理,全市成立了以分管市长任组长、农牧业局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为成员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领导小组,相关单位采取定期、不定期的对鲜奶的生产、收购、运输等环节进行监督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是加大宣传引导。通过电视、广播、举办培训班、发放宣传资料、入户讲解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剂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重大意义以及生鲜乳收购站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两年来,共出动150人次、50车次,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关于加强原料奶生产收购管理保障乳品安全的通告》、《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等蒙汉文宣传单5000余份,举办培训班4期。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奶牛养殖户、奶站及奶牛养殖场负责人科学养畜、依法经营的意识,为我市奶业健康稳定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是合理布局奶站。严把奶站的入口关。根据“生鲜乳收购站必须由取得工商登记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奶畜养殖场、奶农合作社开办”的国家规定,通过乳品企业直管、托管,动员散养户向牧场、小区、园区集中组建奶农合作社等方式推进奶站主体改造和设施条件建设。目前,全市奶站与鲜奶运输车辆全部持证经营。我市已将所有奶站和运输车辆名单在“生鲜乳收购站管理信息网”上公布,方便查询。根据奶源分布和市场需求,按照方便奶牛养殖者、促进规模化养殖的原则,对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辆进行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防止出现争抢奶源现象。

  四是开展检验检测。奶业办、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多次配合国家、自治区检测机构对我市生鲜乳收购、运输环节进行抽检,两年来,共抽检生鲜乳136批次,其中收购站96批次、运输环节40批次。另外,奶业办自行对40个收购站进行了抽样检测。定期与不定期的开展生鲜乳抽样检测工作,为依据检查及检测结果,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经营和违禁添加行为打下了基础。

  五是健全监管体系。从饲喂、疫病防治、养殖、鲜奶等环节加大了执法检查,有效阻止非法生产、经营及添加违禁药物和有害物质的行为。奶业办负责日常指导工作,饲政办负责对奶牛饲料的监管,兽医局负责奶牛疫病防治和用药检查,农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负责对生鲜奶的抽样检测,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对问题奶站执行执法,目前已初步形成各负其责、协同联动的良好奶业监管体系。

  六是强化执法检查。重点针对重大安全事故监管,针对“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问题乳粉安全事故,农牧业局会同卫生、质检、工商等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市奶站进行检查。查看各生鲜乳收购站登记备案表、台账和鲜奶购销记录等,进行质量追溯,指导奶站做好场地、设施、贮运等环节的卫生消毒工作,在各奶站张贴了《关于开展原料奶生产和质量安全检查的紧急通告》、《关于生鲜牛奶质量与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关于加强原料奶生产收购管理保障乳品安全的通告》等告知文件,对生鲜乳收购站、养殖场(户)进行了杜绝添加任何违禁物质的入户宣传工作,组织奶站负责人、奶牛养殖户签订了《承诺书》。联合检查组对全市奶站进行拉网式检查,均未检出含“三聚氰胺”等违禁药物和问题奶粉。

  七是建立生鲜乳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为加强奶畜养殖和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销售等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各项记录制度,保障生鲜乳质量安全,奶业办为各规模养殖场、生鲜乳收购站统一印制了生鲜乳收购、销售、检测等各项记录和生鲜乳交接单标准文本,并要求按规定认真填写和保存。

  八是建立举报制度。在《锡林郭勒盟日报》上公布了举报制度和举报电话,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内蒙古锡林浩特市监测与执法联动生鲜乳质量安全规范管理再上新台”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10530/4559.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关键词: 生鲜 收购站 奶牛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