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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将开展夏粮收购监督检查 暂停受理粮食收购资格申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5-27  浏览次数:8902
内容摘要:天津市将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和违反政策的行为,确保国家各项政策和调控措施落实到位。同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通知精神,各区县粮食局(粮办室)暂停受理粮食收购资格申请。

  人民网·天津视窗5月26日电:为稳定物价总水平,保持农产品价格合理水平,昨天(25日)记者获悉,天津市将从今年7月1日开始至8月底,组织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人员,对已取得“粮食收购许可证”的粮食收购企业,在夏粮收购期间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情况,进行为期两个月的监督检查。

  天津市将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和违反政策的行为,确保国家各项政策和调控措施落实到位。同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通知精神,各区县粮食局(粮办室)暂停受理粮食收购资格申请。

  据介绍,今年天津市将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在夏粮收购中,指导和督促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严格执行国家2011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既不能压级压价损害农民利益,也不能抬级抬价扰乱市场秩序,确保夏粮收购工作有序开展。天津市将充分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主渠道作用,引导有资质的粮食企业理性入市收购。在夏粮收购中,要加强市场监测,准确把握市场行情和价格走势,指导和督促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尽可能地多收购市场粮源,把握市场主动权。同时,要重点加强对企业自营收购的引导,坚持合理定价,规范经营行为,维护粮食市场稳定。

  目前,天津市正在着手做好夏粮收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完善收购措施,方便农民售粮。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积极做好仓容、器材的维修和调试等各项准备工作,保证夏粮收购需要,确保储存安全。同时制定收购计划和措施,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增设收购窗口,方便农民售粮。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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