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农业新闻 » 国内动态 » 正文

贵州黄平县多措并举推进中药材产业发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5-26  浏览次数:8771
内容摘要:贵州黄平县多措并举推进中药材产业发展

    近年来,黄平县中药材种植户数、面积逐年扩大,现已发展成为促进农民增收的一项重要支柱产业。2010年全县中药材种植农户8429户,面积40000余亩;2011年,中药材种植药农9886户,种植面积达50000余亩,其中太子参30000余亩,前胡10000余亩,金银花、松茯苓等10000余亩。种植范围以一碗水乡为中心,逐步扩大到全县14乡镇177个行政村,并辐射到毕节地区和周邻雷山、麻江、贵定、余庆、瓮安、福泉等县市。

    为促进中药材产业发展,黄平县积极采取措施,一是制定出台发展优惠政策。在税收、土地、土地流转、人才、融资等方面给予优惠倾向,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采取各种优惠政策和有效措施,为引进中药材产业化龙头企业创造良好环境,着力引进一批集中药材生产、加工、市场营销为一体的中药材产业化龙头企业落户我县旧州特色工业园区,延长产业链,提升产品附加值,扩大企业辐射效应。同时将中药材种植产业发展纳入优势农产品推进工程,与扶贫开发、林业产业、农业综合开发、生态环境建设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起来,在规划安排、项目设置、资金投入等方面给予中重点支持,捆绑实施。

  二是抓好中药材GAP认证工作。按照“基地示范,以点带面,辐射全县”的工作思路和GAP种植技术标准,狠抓基地建设。鼓励企业、种植大户通过租赁、土地流转等方式建GAP基地,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州科技、农业、扶贫等各类项目资金支持,县财政也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开展中药材质量检测、鉴定和品牌的注册、申报和认证,推进黄平县中药材产地产品通过国家GAP认证,树立品牌。

  三是引进和挖掘中药材新品种。进一步抓好中药材产业品种结构调整,坚持效益优先、特色优先、长短结合的原则,择优选择一批适宜黄平县种植,具有市场前景,生育周期长、中、短的中药材新品种、道地药材品种推广种植,优化产业结构,不断做大我县中药材产业。

  四是注重市场销售体系建设。在旧州城区规划建设中药材市场,前期建设一个规模为50个门面或仓库,占地面积6500平方米左右,仓储能力在100吨的市场,建立相关管理机制,规范和平衡市场价格,逐步完善市场服务功能。鼓励县药材公司、经纪人和外地客商进驻收购,为农民提供药材交易场所。加快培育以药农为主体的中药材营销经纪人队伍,对营销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和管理,提高中药材生产、加工、销售的组织化程度,实现与市场的有效对接,在政策上、资金上给予大力扶持和奖励。

  五是着力打造中药材品牌。全面研究策划和制定我县中药材品牌宣传打造方案,做强做大且兰黄平中药材“生态品牌”、“ GAP品牌”等特色品牌,突出特色,扩大规模。采取商标注册、专利申请、产地产品认证等方式,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组织参加各类农产品展示展销会,加强中药材生产技术交流合作及该县中药材宣传,把中药材产品推向市场,提高该县中药材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六是不断提高中药材种植管理水平。一是抓好县、乡镇农技干部队伍培训;二是强化对药农的培训,由于药农种植中药材品种多,相应技术滞后,聘请中药材技术专家、种植能手对药农进行集中培训,提高药农种植管理技术;三是加强与省内外科研院所(校)的交流合作,每年邀请专家到黄平进行中药材生产技术的指导与产业深度发展的科研合作,搞好种子选育和提纯复壮,引导药农规范化种植,建立科学合理的测土配方施肥和有效防治病虫害的技术体系;四是搞好科技试验示范,建立科技示范点,引进新品种,应用新技术,在繁种育苗上谋出路。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贵州黄平县多措并举推进中药材产业发展”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10526/4161.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关键词: 中药材 药农 黄平县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