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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部署开展2011年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5-26  浏览次数:8674
内容摘要:宁夏部署开展2011年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切实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提高全区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按照农业部统一部署,宁夏自治区农牧厅决定开展“2011年宁夏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并制定以下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水产健康养殖行动,切实加强水产苗种管理,认真排查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全面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完善水产品监管长效机制,切实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一)严格许可制度,加强苗种生产检查指导,确保依法应领取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苗种场领证率达到100%,苗种药残抽检合格率100%。

  (二)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水产养殖基地、水产苗种场等100%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监管率达到100%。

  (三)水产品监督抽查规范化、科学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产地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达到100%。

  (四)基本确立“分工明确、措施有力、保障有效、运转协调”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体系,阳性样品生产单位执法查处率达到100%。

  (五)主要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摸查工作有效推进,应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能力明显增强。

  三、整治重点

  以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水产养殖基地、水产苗种生产单位为重点,监督监测鲤鱼、草鱼、鲫鱼、鲢鱼、鳙鱼、河蟹等主要养殖品种氯霉素、孔雀石绿、喹乙醇、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AOZ、呋喃它酮代谢物AMOZ、呋喃西林代谢物SEM、呋喃妥因代谢物AHD)和五氯酚钠等违禁药物使用情况。

  四、整治任务

  (一)大力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加强生产过程中渔药、鱼用饲料等投入品执法监管,重点检查各养殖场点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是否完备,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用药情况。加强渔业科技入户和技术推广与培训工作,大力推广安全用药技术、方法,指导水产养殖科学防病,合理用药;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积极推进渔业乡村兽医管理工作。继续实施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推进规模化养殖、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加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完善养殖场内部质量安全管理机制。加强重大水生动物疫病监测,科学指导水生动物疫病防控,全面推进水产健康养殖。

  (二)深入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各地要加强水产苗种检验检疫工作,继续开展水产苗种场普查,全面摸清水产苗种场的基本情况,按照《水产苗种场普查登记表》所列内容进行登记造册,建立档案。5―8月份,每月组织对本辖区内水产苗种场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内容:一是检查苗种场是否依法取得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已取得许可证的苗种场是否符合发证条件;二是检查水产苗种场的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是否完备;三是检查水产苗种场所用亲本质量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四是检查苗种场点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用药情况;五是检查自繁自用的苗种场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用药情况和违法销售行为。

  (三)全面开展水域环境、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自治区水产站承担全区水域环境、水产品质量监测工作,各地要负责协调做好样品抽取工作。全年共抽检水质样品200个,渔用饲料样品100个,水产苗种样品50个,水产品样品200个。抽样监测点涵盖全区五市的养殖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抽样地点应具有代表性,能反映当地生产、消费及管理水平,确保样品的可追溯性。凡确定的被抽样单位不得拒绝抽检,否则其产品以不合格论处。各地要充分发挥现有县级水生动物疫病防治站的作用,积极开展养殖水体水质监测和常见鱼病诊治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渔业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工作紧迫感,强化工作措施,扎实做好各项整治工作。自治区农牧厅将及时对全区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指导、督查。

  (二)细化方案,落实责任。各地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符合本辖区实际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有阶段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指导。要切实落实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将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落到实处,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配合,形成合力。要充分动员渔业系统内行政、科研、技术推广、质检、执法等方面的力量,围绕本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明确分工,相互合作,搞好衔接,积极开展工作,防止出现死角和漏洞。同时,要主动加强与农业系统内畜牧、兽医、饲料等行业的合作,配合搞好渔药、饲料等重点投入品的专项整治。对属于工商、质检等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要积极协调沟通,妥善做好案件交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坚持“三个不放过”,严格责任追究。对在现场检查和药残抽检中查出的违规企业、养殖场点、养殖户,根据违法限制、危害程度,采取停止销售产品、责令整改、产品无害化处理或监督销毁。建立“黑名单”制度,对违规企业重点监控,限期整改;对企业负责人、养殖户进行集中培训。对于各种案件的处理,切实做到禁用药物来源和渠道未查清的不放过,超标产品未处理的不放过,对有关责任人员未处理的不放过。对凡是因为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监管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玩忽职守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并带来严重后果的,存在问题得不到解决的,除严格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依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五)完善制度,标本兼治。各级渔业部门在集中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要继续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制,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机制,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强化执法,完善引导、服务、监管、处罚、应急五位一体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达到标本兼治。要加大对基层执法人员培训,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监管台账、卷宗、整改复查制度和查结案件公开制度。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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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苗种 水产品 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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