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出《关于完善价格政策促进蔬菜生产流通的通知》,提出了发展生产、扶持流通、稳定价格的三项政策。
该通知强调,全国已经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地区,积极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支持蔬菜的生产流通,价格调节基金用于支持蔬菜生产流通的比例原则上不应低于基金总额的30%。
市发改委相关处室负责人介绍说,近几年,成都的价格调节基金大部分都用在了扶持农产品生产流通方面,主要是支持企业和专业合作社,保供应,“帮助他们改善硬件设施、扩大生产规模等”。
该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推动开办本地基本蔬菜品种的政策性保险业务。目前成都还没有开展这一保险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