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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5-21  浏览次数:8689
内容摘要:从今年起,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的120元提高到200元。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30元提高到50元。由于2011年个人缴费工作已完成,因此个人缴费新标准从2012年起执行,但仍享受各级财政补助提高的待遇。

    临汾新闻网讯:日前,我市制定出台了《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从今年起,我市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补助标准和报销补偿待遇。参合农民在县、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看病,报销比例有所提高,乡镇卫生院补偿比例提高到80%或85%,县级医院的住院补偿比例提高到65%或 70%。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补偿比例力争达到70%。同时,新农合补偿封顶线由4万元提高到不低于5万元。

    从今年起,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的120元提高到200元。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30元提高到50元。由于2011年个人缴费工作已完成,因此个人缴费新标准从2012年起执行,但仍享受各级财政补助提高的待遇。

    我市继续实行“门诊统筹+住院统筹”补偿模式。从今年起,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原则上仍限于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通俗地讲,就是将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采用门诊总额预付的方式,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报销范围。 2009 年前家庭账户结余资金可继续使用,并引导参合农民年底前使用完结。门诊统筹基金人均不低于35元,不超过50元,主要用于参合农民在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及部分病种大额门诊费用。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根据基金运行情况确定。同时,我市将执行2011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目录,将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用药目录适当扩大,提高参合农民实际受益水平。乡镇卫生院用药目录调整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加省补基本药物目录,村卫生室用药目录限定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今年儿童大病医疗保障试点工作扩大到所有县(市、区),0-14周岁(含14周岁)参合儿童,凡患有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6种疾病,在单病种限价内享受70%的补偿。不受当年封顶线限制,须在定点医院就诊。探索逐步提高重性精神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另将9项残疾人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2011年,我市选择尧都区开展试点,选择治疗效果明确、医疗费用较高、临床诊疗路径规范、适宜开展单病种限价的1-3 个病种开展试点。

    我市还将开展新农合“一卡通”试点。参合农民只需持一张卡,就可以在省、市、县、乡、村5级医疗机构就医和结算,进一步方便了农民看病。同时,做好新农合 “一卡通”与健康档案、公共卫生、医院管理等信息系统的整合与衔接,使之成为涵盖农村居民参合、就医、结算、预防保健、健康信息的综合“健康一卡通”。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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