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新农合制度的巩固完善和持续发展,全面提升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增强保障能力,根据《2011年河南省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要求,我县及时制定并下发了《淇县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并于3月1日起开始实施。
2011年,我县新农合筹资水平由150元提高到230元,其中财政补助资金由人均120元提高到200元,农民个人负担30元不变。参合农民在乡、村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费用按60%的比例门诊统筹费用补偿,与低费用段住院补偿比例相衔接,将有效防止小病拖成大病,遏制门诊转住院、过度诊疗以及不规范就医行为。对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分级分段补偿,提高大额住院医疗费和基层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力争达到70%左右。新农合大病补偿封顶线由6万元提高到10万元,同时,我县还全面实施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对符合急性白血并先天性心脏病两类疾病6个病种政策补偿的患者,采取新农合补偿70%、医疗救助补偿20%、患儿家庭只承担10%的医疗费用办法,切实减轻患儿家庭的医疗费用负担。此外,我县继续实施慢性病及特殊病种大额门诊医疗费用补偿,将各类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白血病、肺结核等特殊病种和慢性病门诊费用纳入大病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按40%的比例补偿。
新的补偿方案的实施,提高了服务质量,方便了参合人员看病就医和结算补偿,确保参合人员享受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保证了新农合基金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