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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职太太生孩子也能报医药费社保专家解读《社会保险法》民生利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5-21  浏览次数:81136
内容摘要: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两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全职太太享受的是生育医疗费用,其生育津贴这一块并不包含在内。我市规定,2009年1月起,参保人员的无工作配偶按照有关规定报销生育医疗费用。

    本报讯(记者  陈 羚  通讯员 陈海泉)《社会保险法》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昨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相关专家解读了该法的一系列重大利好。
    1、老婆没工作老公仍享有生育报销
    【条文】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解读】 《社会保险法》给生育保险增加了配偶生育保险待遇保障。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解释,比如你工作了,参加了生育保险,但你太太没有工作,如果生孩子的话,同样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其生孩子产生的医疗费用,将按照生育保险的相关规定进行报销。”
    难道生育保险不仅仅惠及参保人,还要惠及非参保人?实际上,生育保险是男女职工都参加,女职工生孩子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以及生育津贴,而男职工如果其配偶未就业的,也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体现了一种公平。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两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全职太太享受的是生育医疗费用,其生育津贴这一块并不包含在内。我市规定,2009年1月起,参保人员的无工作配偶按照有关规定报销生育医疗费用。
    2、没有社保或单位不支付的,工伤事故由基金先行垫付
    【条文】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解读】 今后发生工伤事故,经认定工伤后,工人即可向单位申请报销医疗费用,单位因各种原因暂不支付或拒不支付的,可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垫付,体现了“以人为本,救治为先”。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权向单位和第三人进行追索。
    3、养老保险继续缴费办法明确
    【条文】 《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一次性补缴至满十五年。
    【解读】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今年7月1日后,一名58岁的男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只有两年,那么他60岁后可延长缴费,即还要补缴13年才能按月领养老金,在延长缴费5年后,他就可把剩下的8年一次性补缴,也就是65岁就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了。目前,我市的做法是,只能一年一年地补缴,直到缴费年限达到15 年,他要到73岁才能享受待遇。
    另外,对于未继续缴费或延长缴费后累计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的人员,可申请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养老保险待遇。对于不愿意延长缴费至满15年,也不愿意转入其它险种的,可申请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4、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
    【条文】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解读】 “以前一到春节前元旦后,就会出现大量退保。个人账户其实是养老金的一小部分,退保受损的是参保人。”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社会保险法》规定了个人账户的所有权属于个人,但不能提前支取,实际上是保护了参保人利益。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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