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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孤儿保障标准提高 孤儿补助每月最低600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5-21  浏览次数:8773
内容摘要: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首先按照城乡一体化原则,统一长沙孤儿的保障标准。对于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孤儿按每人每月1000元、散居孤儿供养按每人每月600元提供保障。

  本报讯:长沙孤儿保障标准大幅提高,其中,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孤儿每人每月补助1000元,散居孤儿每人每月补助600元。记者昨从市政府了解到,长沙市已出台一系列措施,以进一步维护孤儿的合法权益,促进孤儿健康快乐成长。

  城乡孤儿供养费大幅提高

  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这个群体在生存、生活上一般都非常困难,特别需要政府和社会的关爱。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首先按照城乡一体化原则,统一长沙孤儿的保障标准。对于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孤儿按每人每月1000元、散居孤儿供养按每人每月600元提供保障。

  “这个供养标准大幅提高了。”市民政局福利处相关负责人说,长沙以前是按照低保、五保的标准来补助孤儿的,即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孤儿每月补助480元,农村散居孤儿每月只有几十元。孤儿被依法收养的,停止政府保障。

  孤儿可按规定送家庭寄养

  孤儿除了送福利院外,还可以如何安置呢?实施意见规定,对因各种原因不能入住福利院的孤儿,要采取多种形式妥善安置。如由民政部门监护的孤儿,可根据民政部《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开展家庭寄养,并给予养育费用补贴;对暂时查找不到家庭的流浪未成年人,可适当延长其在市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的救助和教育时间。

  孤儿读高中免收学杂费

  实施意见要求,凡符合入学条件的孤儿,当地学校都要准许就读。对于家庭困难的学龄前孤儿到学前教育机构受教育的,由县级政府予以一定资助,对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孤儿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对被市属公办普通高中、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孤儿,免收相关学杂费,并优先照顾发放助学金等,不能免收的应由当地财政提供教育资金。

  同时,要将孤儿(包括孤儿成年后未实现就业的)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等覆盖范围。孤儿成年后就业困难的,应优先安排到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就业;居住在城市的孤儿成年后,申请廉租房,当地政府要优先安排。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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