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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合农民在乡镇住院 可报销95%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5-21  浏览次数:8928
内容摘要:同时,玉溪市还建立参合农民大病救助制度,对于单次住院费超过1万元的参合农民,扣除按新农合报销金额外,对符合新农合报销政策的自付部分,给予大病补偿不低于45%的报销补助,大病再次补助封顶线为5万元。此外,玉溪还选择红塔区和新平县做为65岁以上参合农

本报讯 记者黄倩报道 今年以来,玉溪市加大投入,为农民人均增资100元,提高参合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老百姓“小病拖、慢性病不管、大病看不起”的情况得到了有效改变。

玉溪市北城镇古城村委会10组87岁村民李秀兰因肺部感染到北城镇中心卫生院住院治疗,医药总费用1709.19元,新农合报销 1675.01元,自己仅支付34.18元,报销补偿比达98%。李秀兰医药费用高,但自己花费少,得益于玉溪市今年来实施的新农合增资提标新政策。新政策实施后,参合农民在乡镇、县区、省市的普通住院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95%、65%和40%,普通住院封顶报销额度由3万元/人提高到6万元/人,门诊封顶报销额度提高到200元/人。

同时,玉溪市还建立参合农民大病救助制度,对于单次住院费超过1万元的参合农民,扣除按新农合报销金额外,对符合新农合报销政策的自付部分,给予大病补偿不低于45%的报销补助,大病再次补助封顶线为5万元。此外,玉溪还选择红塔区和新平县做为65岁以上参合农民门诊慢性病定额补偿试点。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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