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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推出新政扶持创业 小额贷款提至10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5-21  浏览次数:81112
内容摘要:降低贷款反担保门槛。在原有保证人、房产抵押、存单质押等3种反担保方式外,将反担保人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控股企业工作人员扩大到经营良好、收入稳定的各类企业员工、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在项目真实、信用度高的前提下,对农村劳动者贷款也可以采取创业

    哈尔滨市政府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全市开展创业创新全民成才活动有关政策措施的意见》,推出一系列创业新政。

    据悉,哈尔滨将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力度,扩大小额贷款扶持范围,支持个人自主创业。贷款范围从原有自主创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军人家属、大中专毕业生、残疾人、外出务工返乡人员和农村妇女,扩大到自主创业的科技人员(含机关事业单位科技人员)、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等所有城乡创业人员。

    提高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从事个体经营的创业人员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10万元。已享受小额贷款扶持,创业成功且诚信经营、信用记录好、贷款按期归还、贷款使用效益好的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人员,可再次申请贷款,贷款最高额度可至10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给予人均10万元以下、额度最高不超过70万元的小额贷款。对从事微利项目的个人、合伙经营和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小额贷款,由财政据实贴息。

    降低贷款反担保门槛。在原有保证人、房产抵押、存单质押等3种反担保方式外,将反担保人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控股企业工作人员扩大到经营良好、收入稳定的各类企业员工、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在项目真实、信用度高的前提下,对农村劳动者贷款也可以采取创业人员之间“联保”或由经营正常的企业为创业人员提供反担保的办法。对无反担保人或抵(质)押品的,可以产权、股权、应收账款、商标、专利等动产和无形资产进行反担保。

    推进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以促进就业。对当年新招用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期限不超过 2年,并由财政按照基准利率给予50%的贴息。对不足上述比例的,按照实际吸纳人员每人10万元计算,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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