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农业新闻 » 国内动态 » 正文

安徽省加强夏收夏种期间价格监管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5-21  浏览次数:8716
内容摘要:强化农业生产资料等价格监管。在夏种夏收期间,各级价格部门要派出检查组,深入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和田间地头,检查各项扶持农业生产的价格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督促有关行业确保农业生产用电正常供应。要通过约谈、告诫、政策提醒等方式,切实加强对农资市场的价

    当前,我省小麦开镰收割在即,油菜籽即将上市,为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保障夏收夏种工作顺利进行,省物价局发出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做好夏收夏种期间的有关价格工作。

    一、认真落实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提高2011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0〕347号)要求,今年我省每50公斤白小麦(三等,下同)、红小麦、混合麦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95元、93元、93元。各地要加强监管,切实维护好粮食收购和流通秩序,确保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到位。粮食收购、加工等企业在夏收期间要张榜公布小麦收购价格,公开挂牌收购,坚持依质论价,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不得压级压价、损害农民利益。

    二、切实做好夏收夏种期间价格监测和信息服务工作。各级价格部门要组织价格监测和成本调查人员深入收割、收购和夏种现场,准确了解一线实情,及时上报主产区小麦、油菜籽开秤价格、收购情况和种子、化肥、农药、汽柴油等农资价格变动情况。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和趋势分析,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价格异常情况,要立即向当地政府和省物价局报告,并妥善采取应对措施。要依托“价格服务进农户”信息平台,加强粮油市场收购价及生产资料价格的信息发布,合理引导农产品生产和流通。

    三、切实规范农机监理和农机作业收费。今年夏收夏种投入机具总量增加,跨区机械化作业增多,各地要认真落实对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等免收车辆通行费的规定,保证农用柴油正常供应和价格稳定。加强农机监理收费监管,严禁任何地方和部门借发放农机作业证之机,搭车向农民收取证照工本费、培训费、服务费和中介费等费用。要规范农机作业收费,防止哄抬价格和漫天要价,必要时,各地价格部门可在当地政府的协调下,与相关部门联合发布农机作业参考价,促进农机作业规范有序开展。

    四、强化农业生产资料等价格监管。在夏种夏收期间,各级价格部门要派出检查组,深入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和田间地头,检查各项扶持农业生产的价格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督促有关行业确保农业生产用电正常供应。要通过约谈、告诫、政策提醒等方式,切实加强对农资市场的价格监管,稳定种子、化肥、农药、农膜等农资价格。

    各地价格部门要保持“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畅通,及时受理涉农价格政策咨询举报,依法查处各种乱涨价、乱收费行为。省物价局近期将组织人员对各地落实夏收夏种价格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各地夏收夏种期间价格工作情况要及时上报省物价局。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安徽省加强夏收夏种期间价格监管工作”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10521/3518.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