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农业新闻 » 国内动态 » 正文

湖南株洲市制定出台耕地开垦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5-04  浏览次数:81549
内容摘要:湖南株洲市制定出台耕地开垦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为适应新的需求,进一步加强我市耕地开垦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根据我省制发的《湖南省耕地开垦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0〕4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过反复研讨和多方征求意见,3月15日,我市正式制定出台了《株洲市耕地开垦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株政办发〔2011〕23号)。

  该实施办法规定了我市耕地开垦费的征收部门、征收方式、征收标准等重要内容,并对耕地开垦费的使用和监督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该办法明确:农民经批准占用耕地建房,不能自行补充数量相同、质量相当耕地的,应缴纳耕地开垦费;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必须严格实行先补充后占用,加强计划管理;耕地开垦费遵循预算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耕地开垦费应在办理批次或项目用地审核、审批手续时,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我市市本级为一等耕地开垦费区域,醴陵市、株洲县、攸县为三等耕地开垦费区域,茶陵县、炎陵县为四等耕地开垦费区域;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外,耕地开垦费不得减免。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湖南株洲市制定出台耕地开垦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10504/3153.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关键词: 耕地 我市 株洲市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