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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农民住院零起付 最高可报销5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5-04  浏览次数:81340
内容摘要:在新出台的政策中,辽阳市扩大了门诊特种重大疾病病种,将重症肌无力、帕金森氏综合征、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癫痫病和白塞氏病纳入市级门诊特种重大疾病补偿范围,明确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自费项目除外),市级按40%补偿,省级及以上按30%补偿。

从5月1日起,辽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政策正式实施,该市参合农民将享受到一系列实惠:取消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农民住院零起付,最高报销限额达到5万元。

2010年,辽阳市参合农民总数达92.64万人,常住农业人口参合率99.8%。根据新农合政策调整方案,今年辽阳市新农合筹资水平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50元提高到230元,其中,农民个人缴费30元,各级政府补助200元。

在新出台的政策中,辽阳市扩大了门诊特种重大疾病病种,将重症肌无力、帕金森氏综合征、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癫痫病和白塞氏病纳入市级门诊特种重大疾病补偿范围,明确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自费项目除外),市级按40%补偿,省级及以上按30%补偿。

与此同时,辽阳市还提高了特种重大疾病补偿比例,将尿毒症和血友病的市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补偿比例调整为60%;将纵隔肿瘤、鼻咽癌、喉癌、脑肿瘤和心血管支架等5种疾病手术治疗确定为市级特种重大疾病,在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其医药费用补偿享受县级住院补偿政策;将器官(组织)移植、心脏冠脉搭桥等5种疾病手术治疗确定为省级特种重大疾病,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其医药费用补偿享受县级补偿政策;开展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救助,实行定额补偿制度;全面开展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救助,提高定额补偿定额比例,患白血病参合儿童最高补偿额为10.5万元。

辽阳市2011年5月1日零时以后出院患者的医药费将按新补偿政策规定执行。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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