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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镇海新农合微调 农民医疗再减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5-04  浏览次数:81267
内容摘要:镇海新闻网讯:近日,宁波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所调整,我区新农合以此为参照进行微调。记者从区卫生部门获悉,5月1日起,我区新农合普通床位费支付标准和部分乙类项目自付比例“一升一降”,农民个人负担的医疗费再次减负。

  镇海新闻网讯:近日,宁波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所调整,我区新农合以此为参照进行微调。记者从区卫生部门获悉,5月1日起,我区新农合普通床位费支付标准和部分乙类项目自付比例“一升一降”,农民个人负担的医疗费再次减负。

  新农合普通床位费支付限额标准日均提高5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提高至25元/天;二级医疗机构提高至35元/天;三级医疗机构提高至45元 /天。同时,降低部分乙类项目个人自付比例5%左右,原个人自付比例为30%的项目下调到25%,如X刀治疗、伽玛刀治疗等;原个人自付比例为20%的项目下调到15%,如骨髓移植术、人工肝治疗等;原个人自付比例为5%的项目下调到3%,如CT扫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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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10504/31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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