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我一年治病差不多要花9万块,新农合今年可以报销4万多,区里最近又出了新政策,像我这种情况,每年还能领到2万块的救助金。”在城阳人民医院血液透析中心,58岁的牟启云日前向记者说起她看病的费用时感慨不已:“得这么大的病,每年自己掏2万多块就行了,过去真是不敢想。”
牟启云是前田社区居民,因患尿毒症,透析治疗成了家庭巨大的压力。她每周要做三次血液透析,每月治疗费用7000多元。一个普通家庭,要是没有新农合报销和政府救助,肯定是治不起。
城阳区卫生局工作人员就牟启云个案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根据城阳有关政策,牟启云在 2010年之前可以享受到门诊特殊疾病报销,花9万元的话,一般能报销3万元左右,个人需承担约6万元。从今年开始,出现了两个变化:一是区里提高了报销标准,按照“理想状态”,如果还是花费9万元计算,现在最高可以报销到45720元;二是区里最近出台城乡居民重大疾病救助实施办法,据此她还可领到 19752元的补贴。这样算下来,他只需承担24528元——不到总花费的三分之一。
城阳近日出台的城乡居民重大疾病救助办法规定:对于肾脏移植、肝脏移植手术及术后抗排异治疗,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骨髓移植放化疗,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手术治疗,恶性肿瘤;脑中风,急性心肌梗塞,尿毒症透析治疗等七种大病,凡具有城阳区户籍、中等及以下家庭收入,参加城镇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患重大疾病的城乡居民均可接受救助。救助标准和范围是,经医疗保险报销或补偿后,城乡居民个人自负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城镇职工个人自负超过3万元以上的部分。
如果是农村居民,参合患者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医疗费用按不超过90%救助,范围外诊疗费用按不超过70%救助;经区内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诊或急诊至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医疗费用按不超过80%救助,范围外诊疗费用按不超过60%救助;未经区内二级或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转诊 (急诊除外)至区外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医疗费用按不超过60%救助,范围外诊疗费用按不超过50%救助。
如果是城市居民或城镇职工,参加城市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医疗费救助不超过90%,范围外医疗费救助不超过70%。限定各级医疗机构范围外诊疗费用占总医疗费用比例分别为:市外医院30%、市级医院20%、二级医院 15%、一级医院10%,超过比例的医疗费用不予救助。
城阳区卫生局提供数据显示,去年该区患上述大病的居民共500多人,按照这一患病人数和实际医疗费用测算,一年救助资金大概需700万元。而在实际操作中,城阳区财政今年准备了1000万元救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