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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城乡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提至200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5-04  浏览次数:81018
内容摘要:全面推动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等9 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完成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等6 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效提供,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25 元。

昨天上午召开的全市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对今年医改五项重点改革和农村医疗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方案进行了明确。市长艾文礼出席会议并讲话。

政府补助标准

提高到200 元

年底前,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全市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参保率提高到90%以上,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0%以上,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200 元。

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当地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且不低于6万元。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基本实现市级统筹,进一步提高新农合统筹层次,探索建立城乡一体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大病统筹制度,启动实施农村居民大病统筹保险。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变为公益性事业单位

初步建立基本药物制度。政府举办的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全部由“以药养医”为主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转变为政府补偿为主的公益性事业单位。

每个县有1 所

达到二甲水平的医院

每个县有1 所达到二甲水平的医院,每个乡镇有1 所设施完备的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卫生室,每个街道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建立完善人员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绩效考核机制、分配激励机制。

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提至25 元

全面推动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等9 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完成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等6 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效提供,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25 元。

基本药物供应

实现“三个零”

会议还对推进农村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提出具体要求。

村级实现“三个一”。一个标准化卫生室、一名具备执业资格的医生、一套基本药物保障制度。年底前,实现每个行政村都有一个符合标准的卫生室,配齐5 万元的基本检测和诊疗设备;每个卫生室从业人员都具有乡村医生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所有卫生室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我省增补的纳入基本药物管理的非基本药物。

乡级实现“三个有”。有一个标准卫生院、有一支适应农村医疗工作的好队伍、有一套基本检测设备。年底前,实现每个乡镇都有一所政府举办的标准化乡镇卫生院,每个卫生院至少有1 名医师参加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或转岗培训,配齐60-150 万元的医疗设备。

县级医院实现“三个双”。经营双轨制、医疗服务双价格、医疗队伍双配备。年底前,实现县级医院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和开展特需医疗服务双轨制;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特需医疗服务由医院自主定价;明确基本医疗服务和特需服务岗位,根据岗位需求配置人员,实行动态管理。

基本药物供应实现“三个零”,配送零缝隙、价格零差率、使用零盲区。年底前,国家基本药物和我省增补的纳入基本药物管理的非基本药物,全部实行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所有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和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

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实现“三个建”,为群众建立一套健康档案、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建立公共卫生服务阵地。年底前,为每个农村居民建立一套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50%以上;为每个农村居民定期进行健康体检,45 岁以上居民每年体检一次;按编制配齐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机构人员,每个乡镇卫生院建立一个公共卫生科,每个行政村卫生室设置不少于1 名乡村医生专(兼)职从事公共卫生服务。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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