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记者从宜宾市卫生部门获悉,日前,宜宾市人民政府组织市卫生、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相关专家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区县的新农合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社区卫生补助资金的使用和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
据悉,此次检查了10个区县财政局、卫生局2010年新农合、2009-2010年基本公卫、社区卫生服务专项经费拨付情况,10个区县合管中心建设情况,抽查34个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制度执行情况及20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使用情况。
从检查情况看:全市十区县落实了新农合管理中心人员编制共133个,工作经费及信息化设备落实;财政设立新农合专户,农民缴费及各级配套经费能足额及时进入专户,基金实行专款专用,部分区县2010年对新农合基金使用进行了审计。
各区县均出台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方案》,区县政府、卫生局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与考核办法。市、区县财政足额配套相应的补助经费。社区卫生各级补助资金均已足额及时拨付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有序开展。
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乡镇新农合经办机构未健全,除兴文县、南溪县、江安县外,其余7个县均未按照要求落实乡镇经办机构编制、人员及经费,全市新农合经办人员编制少;二是新农合基金累计结余较大,2010年全市达52.25%,部分县超过90%;三是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对入院指征把握不严;四是大多数乡镇卫生院财务人员匮乏,未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列入专账管理。
据了解,针对检查存在问题,有关部门下一步将制定结合当地实际的补偿方案,逐步合理消化过多的历年沉淀基金,保证参合农民受益;市、区县卫生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四合理”管理,规范抗生素、激素的使用,规范一次性耗材的使用及收费;要求区县及时拨付各级财政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资金,卫生系统认真组织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实施,让群众得到实惠;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财务人员或者对乡镇卫生院进行集中财务核算,规范基层医疗机构的财务管理,保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建立部门联合督查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