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农业新闻 » 就业务工 » 正文

支持妇女手工编织业发展 2015年吸纳就业25万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5-04  浏览次数:81643
内容摘要:鼓励妇女手工编织企业及从业人员和职业院校研发文化品位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大的手工编织新产品。市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利代理机构,将符合条件的手工编织新品申报外观设计专利,并全额支持专利申请费用。将拥有10件以上专利的妇女手工编织企业,纳入市级专利

为进一步扩大就业规模,提高群众收入水平,天津市就促进妇女手工编织业加快发展提出若干意见。

手工编织业具有市场需求大、吸纳就业多、资源消耗少、没有污染等特点,既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又是文化创意产业和绿色低碳产业,适合在城市下岗女工和广大农村妇女中发展。“十二五”时期,天津市妇女手工编织业发展目标是:到2015年,手工编织业吸纳就业达到25万人(包括天津市支援的新疆和田三县2万人),实现年加工及销售收入25亿元,成为全国最大的妇女手工编织品研发、生产、流通基地。

设立基地给补贴 加油站也可设立展销点

天津市要建立天津市妇女手工编织协会总会,各区县建立市妇女手工编织协会分会,并组织成立手工编织发展中心(公司平台),各乡镇、街道普遍建立手工编织基地;有条件的社区、庄设立手工编织站点。为了支持妇女手工编织协会开展工作,一次性为协会增加50个公益性岗位,其中每个区县增加 2至3个,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于市场化运作、建立了稳定劳动关系的手工编织组织的城乡女职工,其社会保险补贴3年期满、延续劳动关系的,经市人力社保部门认定,可继续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对市和区县建立妇女手工编织发展中心(公司平台)给予支持。市级平台租房经营的给予一定比例的租金补贴,利用原有房屋改造装修后经营的给予一次性投资补贴;区县级平台经营场地一般在2000平方米左右,给予其一次性500万元补贴。上述补贴均由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安排。

市妇女手工编织协会要加快“天津市手工编织网”的升级改造,推进网上展示、交流、洽谈、销售。市商务委要在广交会、津洽会等重要国内外展会中,为妇女手工编织企业免费提供部分摊位;积极发挥外贸营销人员了解市场;支持手工编织企业在市内大型卖场、加油站、超市等区域设立产品展销点,建立营销网络。建立全市培训网络,从事手工编织的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新生劳动力均可免费参加手工编织再就业培训,对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市人力社保局按照每人300元标准给予培训费补贴。由市人力社保局和市妇联负责组织制定技师认定标准,在全市现有妇女手工编织从业人员中,选拔部分技能突出、有较好表达能力的骨干,组建手工编织指导技师队伍,强化技术培训,颁发技师证书。

  支持申请专利 享受税收优惠

鼓励妇女手工编织企业及从业人员和职业院校研发文化品位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大的手工编织新产品。市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利代理机构,将符合条件的手工编织新品申报外观设计专利,并全额支持专利申请费用。将拥有10件以上专利的妇女手工编织企业,纳入市级专利试点单位进行培育。鼓励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业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农业担保公司等新型金融服务机构为妇女手工编织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在贷款额度上给予优先,在贷款利率上给予优惠。积极支持市渤海妇女小额贷款公司充实资本金,尽快做大做强。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提供优质服务。积极支持妇女手工编织业发展。税务部门对从事手工编织业、按期纳税且月收入额不足5000元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免征增值税,对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条件的手工编织零散户,按照20%的照顾性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在3年内以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工商部门对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手工编织企业,免收注册登记费,帮助企业及时在商品销售的国家或地区申请注册国际商标,并在著名商标认定中予以支持。农业、教育、合作交流等部门也要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支持妇女手工编织业发展 2015年吸纳就业25万人”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10504/3097.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