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沈阳市有关部门获悉,该市积极采纳政协建议,今年将为农民工建立公共服务中心。这个公共服务中心具备管理服务、权益保护、文化教育、党团活动四项基本功能,以及提供就业服务、职业培训、社保经办、政策咨询、法律援助、文化娱乐、计划生育和公共卫生服务、居住登记和公共证件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和调解、党团组织管理十项全方位的公共服务,旨在让农民工享受更多的“市民待遇”。
近几年,沈阳的外来农民工越来越多,高峰时期约达138.5万人,其中稳定就业逾71万人,常住农民工逾60万人,45岁以下的青壮年占87.6%。移居沈阳市内的农民工家庭,每年以10%的速度递增,来沈阳两年以上的近5成。但由于一些政策措施执行不到位,农民工在劳动安全、社会保障、培训就业、子女上学、生活居住等方面仍存在诸多困难,其合法权益也没有得到有效保护。
自2008年以来,维护农民工的切身利益问题,一直是沈阳市政协委员关注的重点,且呼声一年比一年高。李坚、杨功涵等委员建议,建立农民工公共服务机构,为农民工提供“一条龙”就业服务;打破现有城乡分割的身份界限,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政府应将农民工培训纳入各级公共财政的支持范围,逐步建立起由政府主持、劳动部门主办、社会有关方面参与的农民工培训体系。
“农民工大多从事城市建筑、工矿企业以及私营经济等脏累差和技术含量低的工作,工作时间也超出了法定时间,而在有的行业、单位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陈秀庆等委员建议,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维权执法力度,从严查处侵害农民工权益的违法行为;建立适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首先着眼于解决农民工最紧迫的工伤和医疗保险问题;完善组织载体,保障农民工对公共事务的话语权、参与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党团组织要成立农民工党支部和团支部,开展相关工作;工会组织应当加强吸纳农民工会员的工作,让工会真正成为农民工之家;加强社区对农民工居民的服务功能,做好社区融入工作。陈辉等委员还建议,加强有关农民工政策和待遇的立法工作,用法律手段保护农民工利益。
沈阳市政协将委员的意见和建议,采取提交提案、大会发言、调研报告和信息直通车等形式,及时报送到市政府有关领导和部门,引起了高度重视和认真采纳。据悉,沈阳市建立农民工城市公共服务中心,将充分依托基层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现有平台,整合基层政府的主要公共服务资源,整合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党团组织服务中心等平台,在全市所有区、县 (市)、开发区的街道、乡镇开展农民工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做到机构全覆盖。根据设计,在保障四大功能、十大公共服务的基础上,各区、县(市)、开发区可结合实际增加独具特色的公共服务功能,比如在农民工较多的区、县(市)、开发区,可以创新建立公助民营性质的“蓝领之家”,开设免费的图书阅览室与周末影院,定期举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讲座和职业培训,并配有“蓝领之家”心理援助小组等,为广大农民工提供更深层次、更全面的综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