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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1日起 福建将在福厦泉试点农产品市场准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5-03  浏览次数:8870
内容摘要:按照要求,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的农产品销售企业,超市、仓储企业、配送中心及连锁店等,必须建立农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建立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或进出仓台账。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或进出仓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海峡都市报5月3日讯:记者昨日从省经贸委获悉,今年6月1日起,我省将在福州、厦门、泉州市城区批发市场、超市、仓储企业、配送中心、连锁店和有条件的农贸市场开展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准入试点工作,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待取得经验后向全省推开。

试点的农产品主要包括蔬菜、猪肉、时令水果和水产品。根据省政府的要求,福州、厦门、泉州市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实行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准入的市场类型、食用农产品种类,并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按照要求,对在我省销售的同一产地的同类农产品在3个月内累计3次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抽检不合格的,行政主管部门将迅速查明原因,并督促企业自最后一次检出之日起6个月内需批批送至本省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在省内市场销售。

按照要求,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的农产品销售企业,超市、仓储企业、配送中心及连锁店等,必须建立农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建立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或进出仓台账。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或进出仓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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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10503/30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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