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农业新闻 » 国内动态 » 正文

汤嘉琛:“菜贱伤农”凸显农民弱势地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4-25  浏览次数:81266
内容摘要:要想避免菜贱伤农现象出现,最根本的解决之道是扭转菜农的弱势地位,增加他们在蔬菜交易中的话语权。如果不能从体制上增加菜农们的议价能力,菜贱伤农或将不断重演。 □ 特约评论员 汤嘉琛 上海农民用拖拉机碾毁百万斤滞销蔬菜,北京菜农为减少损失而铲掉田

 要想避免“菜贱伤农”现象出现,最根本的解决之道是扭转菜农的弱势地位,增加他们在蔬菜交易中的话语权。如果不能从体制上增加菜农们的议价能力,“菜贱伤农”或将不断重演。

  □ 特约评论员 汤嘉琛

  上海农民用拖拉机碾毁百万斤滞销蔬菜,北京菜农为减少损失而铲掉田间油菜,嘉鱼网友在微博发动“爱心购包菜”行动……最近这段时间,“菜贱伤农”事件在全国各地集中爆发,引起各方普遍关注。然而,进出于菜市场的消费者并不觉得菜价有所降低。相关调查显示,菜农的批发价和菜市场的零售价相差10 —20倍。

  有分析认为,蔬菜从田间地头到市民餐桌的过程中,要经历产、运、销等多个环节,每个环节流通成本的增加共同推高了蔬菜的交易成本,进而损伤了菜农的利益。丰产不丰收,使得一些菜农只能让蔬菜烂在田里。

  应该说,从产供销的流通成本来分析“菜贱伤农”现象,有一定的道理,但这并非导致蔬菜滞销和菜农利益受损的本质原因。要想避免“菜贱伤农”现象出现,最根本的解决之道是扭转菜农的弱势地位,增加他们在蔬菜交易中的话语权。

  诚然,从理论上讲,蔬菜作物的替代品较多,单一门类的蔬菜在需求量上具有较大的弹性,比如包菜价格太高,市民可以选择油麦菜或其他绿叶蔬菜作为替代品。但从我国居民目前的消费结构和消费习惯来看,蔬菜作物消费在总量上基本固定,即消费需求缺乏弹性。

  对于缺乏弹性的产品,即便将现在流通环节中的税费全部免掉,仍然跳不出“菜贱伤农”的怪圈,因为那将同样导致供过于求现象的出现,进而使得蔬菜滞销。菜卖不出去,通过传导效应又会使得菜农的种菜积极性和经济利益遭受双重打击。

  物流成本的问题分析至此,我们接下来说一说菜农在蔬菜生产链条上的弱势地位问题。据媒体报道,有菜农向记者反映,他们在蔬菜批发商面前缺乏议价能力,只能被动接受“菜贱伤农”的现实。笔者以为,正是这种话语权的严重不对等,让菜农的利益得不到应有的保证。

  在现有的定价机制下,菜价基本由经销商把控,无论是菜农低价售菜,还是市民高价买菜,利益基本不会遭受损失的只有蔬菜经销商。他们可以通过压低批发价和提高交易价的方式来转嫁成本,而为之埋单的菜农和消费者基本不具备抗拒能力,否则只能任由蔬菜烂在田里。

  那么,如何增加菜农的话语权,改变他们的弱势地位?笔者认为,可以朝三个方向努力。其一,效仿国外的成功经验,由农产品生产者建立自己的行业组织,利用完善的信息协调机制控制盲目生产的风险,避免“菜贱伤农—减少种植—价格升高—扩大种植—菜贱伤农”的恶性循环。

  其二,由国家设立支持价格机制,对经销商的行为形成牵制。众所周知,根据现有的国家储备粮食制度,粮食保护价是降低农民种粮风险的重要措施。已经有不少学者建议,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将“保护价”这一政策性概念引入到蔬菜交易领域。

  其三,提高农业规模化生产水平,突破“一家一户”生产形态的局限。蔬菜生产产业化水平过低,“一家一户”的生产模式本身就暗藏风险,菜农自身很难回答“种什么赚钱”的问题,很大程度上只能靠猜靠蒙,这种局面亟待改善。

  笔者注意到,商务部近期已经紧急部署对策,帮助菜农寻找销路,包括组织指导大型连锁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等流通企业直接采购蔬菜,优先销售滞销蔬菜等。这样的举措值得肯定,或许能解菜农的燃眉之急,但政府部门的努力不能到此为止。毕竟,如果不能从体制上增加菜农的议价能力,“菜贱伤农”或将不断重演。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汤嘉琛:“菜贱伤农”凸显农民弱势地位”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10425/2768.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