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日前出台实施,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目标,《意见》分层次进行详细分解,包括建立和完善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逐步完善省、市县、乡镇、村委会四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体系;农产品生产、流通、加工、餐饮4个环节全部纳入检测范围,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程监管;瓜果菜、畜禽、水产品全部纳入监测范围,豇豆、四季豆、苦瓜、西瓜持检测合格证出岛,生猪等畜产品持“两证一标两单”出岛,农产品实行产地准入和市场准入制度等。
《意见》提出,各级政府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其工作经费全部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此举将解决农产品质量监管经费不固定甚至不足的现象,为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提供强有力的经费支撑。
《意见》提出,实行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制度,着力强化源头管理,强化对农药、肥料、兽药、渔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督促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进销台账、标签标识、不合格产品召回等制度;实行严格的农药监管制度,进岛的农药全面进行检查。
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责任要明确。《意见》提出,建立责任追究制,各地要依法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地方政府负总责,要强化乡镇政府、村委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农业、海洋渔业部门要加强生产环节的监管;工商、商务部门要加强流通领域监管;质监部门要加强加工环节监管;卫生、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要加强餐饮环节监管;公检法等部门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案件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