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泸州频道消息 泸州市2011年对农业生产耕、种、收农业机械实行购置累加补贴政策。累加补贴标准为农业生产耕、种、收农机具在国家农机购置补贴30%的基础上,市财政对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范围的农机购置补贴10%,各区县财政补贴不低于10%。
省级以上补贴资金超过50%的机具,市、区县财政不再累加补贴。各县财政实施的累加补贴标准,由各县政府确定,但均不得低于10%;累加补贴对象包括泸州市的农民、农业作业服务组织、农业经营业主、农业龙头企业;累加补贴购机程序,由购机农户向乡镇提出申请,经乡镇、区县农机、财政部门批准,经销商直接扣除国家补贴后,农户只付差额部分即可购买农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