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印发《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明确了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总体要求、实施范围、补贴对象、补贴机具种类、补贴标准、经销商的确定、申报程序及相关工作要求。
《意见》指出,各地要公开公平公正地确定补贴对象,充分保护和调动农民购机用机积极性。合理确定补贴产品范围和补贴资金额度,向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关键薄弱环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大力支持购置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
《意见》强调,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注重绩效考核。农业部、财政部将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严查违规违纪行为,特别是对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搭车收费等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商,将永久取消经营补贴农机产品的资格,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及时取消补贴资格。
据悉,2011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175亿元,比去年增加20亿元,实施范围继续覆盖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