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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民心工程 医保参保率超90%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4-15  浏览次数:8942
内容摘要:对参加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实施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制度。参保人员因突发的、外来的、非本人意愿的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造成非疾病伤害、伤残或者死亡的,纳入意外伤害附加保险保障范围。

  天津网讯 滨海时报记者 尹娜 记者昨日从滨海新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获悉,今年新区将大力实施“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民心工程,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并着力推进已参加医疗工伤综合保险的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着力解决保安、物业行业从业人员全员参保问题。

  为扩大新区社会保障覆盖面,今年新区将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落实完善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政策,适时调整社会保险待遇,完善覆盖职工、居民的基本社会保险制度体系。全年要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保持90%以上的目标,对各类企业参保行为进行规范,以第三产业、私营企业、中小企业、劳务派遣组织、新建项目为重点领域,以农民工和新增就业人员为重点人群,实现应保尽保。

  同时,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与老年人生活补助标准水平,积极做好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转移部分单位缴费,参保人员在各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水平。提高城乡居民一级、二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在原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个百分点,起付标准为100元;二级医院报销比例在原标准的基础上增加5个百分点。城乡居民在一级医院和社区医疗机构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报销的起付标准由800元调整为600元。

  对参加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实施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制度。参保人员因突发的、外来的、非本人意愿的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造成非疾病伤害、伤残或者死亡的,纳入意外伤害附加保险保障范围。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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