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对激活农业机械化、促进农业生产有着重要的意义。记者从今日(13日)召开的湖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了解到,今年湖南将调整补贴产品种类和补贴标准,开展补贴机具超市和资金结算层级下放视点工作,进一步降低农民购机成本,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水稻耕种收机械化水平达43.5%
去年,中央下达湖南省补贴资金7.4亿元,省财政投入700万元,省烟草部门安排烟草农业机械补贴资金近1亿元,市县两级财政配套投入2800 万元、落实工作经费1300万元。在巨大资金流的引导和拉动下,农民群众购机热情日益高涨,全年投入近25亿元,购置各类补贴农机具67.44万台套,为促进现在农业生产奠定了坚实的物质装备基础。
截止去年底,全省农机总动力达4651.6万千瓦,比上年增长近8%。农业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大幅度提高,全省机耕面积6683万亩,机收面积3258万亩,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43.5%,比上年提高了3个百分点。
今年中央将继续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补贴资金在去年的基础上又增加20亿元,总额高达175亿元。
同类同档农机补贴标准全省统一
省农机局局长谢国华介绍,补贴政策与去年相比,没有做大的调整,保持了政策的连续性和相对稳定性,但在操作程序上特别是在加强补贴资金监管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
在补贴产品种类方面,根据农业部确定的全国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及有关要求,结合湖南省农业生产需要,对于在补贴范围内的、进入国家和湖南省支持推广产品目录的产品,今年均按类别取舍,形成湖南省补贴产品目录共12大类89个品目。其中增加了编烟机、连栋温室、沼液沼渣抽排设备等6个品目,减少了稻麦脱粒机、割灌机等5个品目。
而机具补贴标准的确定,一改过去由企业申报、按报价核算的做法,通过调研和专家论证,同种类、同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不允许各地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
对部分补贴产品实行分区域、限比例补贴
今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省所有农业县市区。补贴实施中,重点补贴直接应用于水稻生产的插秧机、拖拉机和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同时为进一步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决定对小型耕整机械、小型排灌机械、农用工程机械及设施农业装备实行分区域、限比例补贴。
其中耕整机、微耕机、田园管理机、电动喷雾器、潜水泵、离心泵机组、碾米机、和碾米加工机组等9个品目机具,山丘区不能超过年度下达资金总额的30%,洞庭湖区和长株潭经济发达区不能超过10%,所有项目县还可根据实际需要对这9个品目机具不予贴补。
对农用挖掘机、挖坑机的补贴,洞庭湖区和长株潭经济发达区不能超过年度下达资金总额的10%,其它地区不超过8%。对简易钢管大棚和连栋温室,限于指定的项目县实施补贴,且实行资金总额控制。
实行农机和财政两部门联合审批制度
为扼制各种变相乱收费及搭车收费,今年湖南将专项安排一定额度的补贴资金,在长沙开展补贴机具超市试点,采取直销的方式销售补贴农机产品。试点取得成熟经验后,将面向全省稳步推广。
今年还选择醴陵市、赫山区和宁远县开展资金结算层级下放试点,由县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农机、财政和纠风办、减负办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同时,为充分发挥财政部门的监管作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今年取消过去执行的签订“补贴协议”的做法,实行县农机局和财政局联合签发“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这意味着,补贴资金结算申报时,从县市区到市州再到省级,农机、财政部门将共同汇总审核,逐级上报。省级两部门审核后,由省财政集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