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农业新闻 » 国内动态 » 正文

广东省平价商店供菜不得少于10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4-15  浏览次数:8995
内容摘要: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农业厅、粮食局、供销社《关于平价商店经营平价商品实行目录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平价商店经营的平价商品主要为群众基本生活必需的农副产品,具体类别和品种实行目录管理。由广东省物价局会同有关单位分批制定《家常农副产品目录》

  信息时报讯:日前,广东省物价局对外公布了首批六大类40个品种的农副产品将扎根平价商店,且按照相关平价商店的管理细则,平价商店日常销售蔬菜品种,不得少于首批目录中蔬菜品种的10个种类。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农业厅、粮食局、供销社《关于平价商店经营平价商品实行目录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平价商店经营的平价商品主要为群众基本生活必需的农副产品,具体类别和品种实行目录管理。由广东省物价局会同有关单位分批制定《家常农副产品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此次公布的第一批目录,包括粮、油、肉、禽、蛋、菜等六大类共40个品种,其中蔬菜有29个品种。《通知》规定,若平价商店同时经营六类农副产品,其具体品种不得少于各类农副产品品种总数的60%且蔬菜不得少于10种。若仅经营蔬菜或者含蔬菜在内的其中几类农副产品的,蔬菜可根据节令适当减少品种,但不得少于15种;其他几类农副产品须包括该类别所有品种。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广东省平价商店供菜不得少于10种”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10415/2337.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