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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平价商店供菜不得少于10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4-15  浏览次数:8932
内容摘要: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农业厅、粮食局、供销社《关于平价商店经营平价商品实行目录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平价商店经营的平价商品主要为群众基本生活必需的农副产品,具体类别和品种实行目录管理。由广东省物价局会同有关单位分批制定《家常农副产品目录》

  信息时报讯:日前,广东省物价局对外公布了首批六大类40个品种的农副产品将扎根平价商店,且按照相关平价商店的管理细则,平价商店日常销售蔬菜品种,不得少于首批目录中蔬菜品种的10个种类。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农业厅、粮食局、供销社《关于平价商店经营平价商品实行目录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平价商店经营的平价商品主要为群众基本生活必需的农副产品,具体类别和品种实行目录管理。由广东省物价局会同有关单位分批制定《家常农副产品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此次公布的第一批目录,包括粮、油、肉、禽、蛋、菜等六大类共40个品种,其中蔬菜有29个品种。《通知》规定,若平价商店同时经营六类农副产品,其具体品种不得少于各类农副产品品种总数的60%且蔬菜不得少于10种。若仅经营蔬菜或者含蔬菜在内的其中几类农副产品的,蔬菜可根据节令适当减少品种,但不得少于15种;其他几类农副产品须包括该类别所有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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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10415/23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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