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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价再上调 国家将补贴农林渔业农村客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4-14  浏览次数:82673
内容摘要:作者:朱剑红 来源: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4月6日电国家发改委今天发出通知,决定自4月7日零时起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500元和400元,全国平均90号汽油和0号柴油每升分别提高0.37元和0.34元。这是年内第二次调整成品油价格。据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如

作者:朱剑红 来源: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4月6日电  国家发改委今天发出通知,决定自4月7日零时起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500元和400元,全国平均90号汽油和0号柴油每升分别提高0.37元和0.34元。这是年内第二次调整成品油价格。据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如果按当前国际市场价格和现行成品油价格机制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提价幅度要大大超过这次调整的水平。为最大程度地缓解对价格总水平的影响,减轻用油行业成本增支压力,国家进一步压缩成品油价格调整幅度,加大了企业自行消化的比例,并适当推迟了调价时间。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在当前国内价格总水平上涨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国家之所以调整成品油价格,主要基于以下考虑。首先,近一段时间以来,受中东、北非特别是利比亚局势动荡影响,国际市场油价继续大幅攀升。3月初,美国西得克萨斯原油和英国北海布伦特原油期货价格分别达到每桶105美元和116美元,为2008年9月底以来的最高点,之后持续在每桶100美元和110美元以上的高位运行。多数机构预测,利比亚政局动荡对石油市场的影响短期内不会消除,加之日本灾后重建和替代核电对石油的需求可能明显增加,今后一段时间国际市场油价将继续呈现高位运行态势。
  其次,由于我国石油消费对外依存度已超过55%,石油安全面临的形势日益严峻,适时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和引导作用,有利于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满足国内正常合理的市场需求,有利于抑制石油消费过快增长,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资源节约。
  第三,多年来的实践表明,国内成品油价格长期背离国际市场走势、背离国内市场供求,必然导致成品油市场供应严重短缺,限供、排队现象屡屡发生,降低经济运行效率,反过来推动整个经济社会运行成本的提高,甚至影响到正常的社会秩序。所以在坚持接轨机制的前提下,综合考虑经济运行和价格形势,适当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有利于国民经济的稳定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这次成品油调价后,国家将继续对种粮农民、渔业(含远洋渔业)、林业、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给予补贴,对出租车行业给予临时补贴。此外,成品油价格上调对低收入群体产生的直接或间接影响,各地要按照相关制度规定统筹解决。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发改电[2011]1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根据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结合近一段时间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决定提高成品油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一)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标准品,下同)供应价格每吨分别提高500元和400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8580元和7730元。其他成品油价格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成品油标准品价格见附表一。非标准品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二)供交通、民航等专项用户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等额提高。调整后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每吨分别为8980元和8130元。非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其中,供铁道、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价格暂按供军队用油价格执行。
  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价差不小于400元。
  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三)各地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等额提高。调整后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水平见附表二。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品质比率调整汽、柴油非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
  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四)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等额提高。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最高批发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倒扣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最高批发价格由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在300元的基础上,再考虑运杂费因素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批零价差不小于300元。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品质比率制定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
  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
  (五)液化气最高出厂价格按照与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供应价格保持0.92:1的比价关系确定,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出厂价格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六)调整后的价格自2011年4月7日零时起执行。
  二、做好相关配套工作
  (一)控制成品油调价连锁反应
  1、成品油价格提高后,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铁路客运、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价格不作调整。
  2、成品油价格调整对出租车行业的影响,各地可采取调整出租车运输价格或收取燃油附加的方式进行疏导,在疏导措施出台之前继续采取发放临时补贴的方式稳定出租车从业人员的收入水平。
  3、成品油价格调整影响公路客运增加的成本支出,各地可以按油运价格联动机制规定,采取调整运价或燃油附加的方式适当疏导。
  4、对已经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公路货运和水运价格,各地要加强监测,防止不合理涨价。
  5、各地要严格贯彻落实绿色通道等有关政策,加强市场价格的巡查和监测,坚决制止搭车涨价行为,努力稳定粮食、食用油、猪肉、蔬菜等副食品价格。
  (二)落实好各项补贴措施,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生活。成品油价格调整,对种粮农民、渔业、林业、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出租车等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的影响,按既定补贴机制由中央财政继续给予补贴,具体补贴方案由财政部另行下达。
  各地要切实落实各项补贴政策,及时足额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同时,要统筹考虑成品油、液化气等调价和市场物价变动因素,继续做好城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三)发挥石油企业内部上下游利益调节机制作用,保障成品油市场供应。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要充分发挥已经建立的“石油企业内部上下游利益调节机制”作用,采取多种措施,平衡好内部利益关系,缓解炼油企业困难。同时,要统筹调节好汽、柴油比较效益,保证成品油特别是春耕期间柴油市场供应。
  (四)关注行业动态,维护好正常经营秩序。各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及交通运输等相关行业的监测分析工作,密切关注相关行业动态,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维护好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社会秩序。
  (五)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组织好价格监督检查
  1、石油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2、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成品油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利用价格调整之际抢购、囤积的行为,打击造谣惑众、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
  各省(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及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要在4月7日18:00前将调价方案的执行情况、市场价格情况和存在问题报告我委价格司(传真电话:010-68502194)
  附:一、成品油供应价格调整表
    二、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一一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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