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1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工作,确保良种补贴政策落到实处,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粮食种植面积,提高粮食产量、品质和补贴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1〕2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稳定面积、提高单产、优化结构、改善品质”的原则,通过实施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鼓励和引导农民使用良种,加快良种推广步伐,提高种粮效益,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范围:水稻、玉米、小麦良种补贴在广东省内实行全覆盖。
(二)补贴对象:在生产中使用水稻、玉米、小麦良种的农民(含农场职工)。
(三)补贴标准:玉米、小麦10元/亩;早稻、中稻(一季稻)、晚稻15元/亩。2011年良种补贴资金实行预拨制,于下年进行结算。
三、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积极推介优良品种。省农业厅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全国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的要求,推介适宜本省种植的主导品种和审定通过品种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尊重农民意愿、遵守市场公开的原则,根据品种特点、市场需求和生产需要,积极引导农民选择使用良种。不得采取强制方式干预农民自愿选购种子。
(二)采取统一补贴方式。良种补贴统一采用直接补贴方式,实行良种推介、自愿购种、直接发放。
(三)规范资金发放程序。2011年农作物良种补贴按上年农业主管部门核定的种植面积发放。县级财政部门根据上级下拨资金和农业主管部门核定的上年种植面积,将补贴资金直接通过银信机构,或委托乡镇财政所通过当地银信机构以“一卡通”等形式及时发放给农民。
(四)严格核实种植面积。各级农业和财政部门在发放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的同时,应做好2011年农作物良种种植面积的核实工作。首先由村委会组织农户据实申报2011年农作物良种种植面积和品种(附表1),经核实、公示并登记造册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审核后,将种植面积和品种上报县级农业、财政部门。地级以上市农业、财政部门将县级上报的种植面积和品种汇总审核后,于10月20日前上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
(五)健全良种补贴档案。各地要建立健全良种补贴明细档案,做到县级有区域图,乡镇有落实表,村级有到户清册。乡镇落实表一式两份,分别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农业局保管。清册一式两份,用于行政公示和资金发放时农民签字确认。
(六)认真做好项目总结。各地要对良种补贴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地级以上市要在11月30日前将良种补贴工作总结连同补贴汇总表(附表2)上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
四、保障措施#p#分页标题#e#
(一)加强协调配合。各地要高度重视良种补贴工作,切实将其作为稳定粮食生产、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来抓,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良种补贴项目顺利实施。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补贴资金预算、拨付等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制订实施方案、推介良种、技术服务、面积核实等工作。
(二)强化项目公示。严格执行良种补贴村级公示制。公示内容包括农户良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市、县农业和财政部门要设立良种补贴监督电话,并在当地媒体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加强资金监管。良种补贴资金要专款专用,切实按照国家规定严格使用。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严禁虚报良种补贴面积,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各级财政部门应安排项目所需配套推广工作经费,保证补贴品种推介展示、补贴面积核实、补贴资金发放、补贴档案建立和项目实施监督检查等管理支出,严禁挤占挪用中央良种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四)强化监督检查。地级以上市农业、财政部门要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通过实地走访基层干部和农户,认真了解补贴面积、种子供应和补贴资金发放等有关情况,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良种补贴政策不走样,农民实惠不减少。
(五)强化市场监管。各级农业部门要会同工商、质监、**等部门,加强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打击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防止假冒伪劣种子进入生产领域,切实保障种子市场供应渠道畅通、规范有序。
(六)加强政策宣传。各地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多种媒体向广大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宣传良种补贴政策,进一步提高农民群众对农作物良种的认识,充分调动农民使用良种、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表:1.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统计表
2.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