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农业技术 » 畜牧养殖 » 正文

猪病预防与治疗猪疥螨病的防治技术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4-13  浏览次数:81217
内容摘要:猪疥螨病,俗称猪疥癣、癞,是由猪疥螨虫寄生在皮肤内而引起的猪最常见的外寄生虫性皮肤病,对猪的危害极大。在我国 养猪 场几乎都有猪疥螨感染,由于处于持续性的剧痒应激状态, 种猪 消瘦,商品猪生长缓慢,饲料转化率严重降低,严重者光吃不长,逐渐消瘦

  猪疥螨病,俗称猪疥癣、癞,是由猪疥螨虫寄生在皮肤内而引起的猪最常见的外寄生虫性皮肤病,对猪的危害极大。在我国养猪场几乎都有猪疥螨感染,由于处于持续性的剧痒应激状态,种猪消瘦,商品猪生长缓慢,饲料转化率严重降低,严重者光吃不长,逐渐消瘦,甚至死亡。由于呈现一种慢性、消耗性的过程,没有造成明显的大量死亡,所以对其引起的损失往往被忽视,而使大多数猪场蒙受巨大损失,是影响猪场效益的重要因素之一。

一、猪疥螨病的临床表现
  一种为过敏反应型,最为常见,又最容易被忽视,主要见于断奶后的生长猪。螨虫在猪皮肤内打隧道并产卵,吸吮淋巴液,分泌毒素。猪感染螨虫3周后皮肤出现病变,特别是耳朵、眼、鼻周围出现小痂皮,随后蔓延至整个体表、尾部和四肢,出现红斑、丘疹,并引发迟发型和速发型超敏反应,造成强烈痒感。作为疥螨感染的指征,瘙痒比发现螨虫更可靠。过度挠搔及擦痒使猪皮肤变红;组织液渗出,干涸后形成痂皮。
  另一种为角化过度型,有时称为慢性疥螨病,主要见于经产母猪、种公猪和成年猪。随着病程的发展和过敏反应的消退(一般是几个月后),出现过度角质化和结缔组织增生,可见猪皮肤变厚,形成大的皮肤皱褶、龟裂、脱毛,被毛粗糙多屑,常见于成年猪耳廓内侧、颈部周围、四肢下部,尤其是踝关节处形成灰色、松动的厚痂。经产母猪及种公猪过度角化的耳部是猪场内螨虫的主要传染源,子猪常常在吃奶时受到感染。

二、猪患疥螨病怎么办?
  现将笔者多年临床实践体会介绍如下:
  1、立即对有瘙痒临床表现的病猪隔离治疗 可选用下面3种方法中的一种进行治疗。
  2、选用河北威远动物药业的爱普利,皮下注射,每33千克体重1毫升。
  3、药浴或喷洒疗法,20%杀灭菊酯乳油,300倍稀释,全身药浴或喷雾治疗。
  4、饲料中添加威远金伊维(0.6%伊维菌素预混剂),每吨饲料添加本品330克,连用7天。

  5、杀灭环境中的螨虫
  在驱虫过程中,大家往往忽视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那就是环境驱虫以及猪使用驱虫药后7天~10天内对环境的净化。环境中的疥螨虫和虫卵也是一个十分重要的传染源。很多杀螨药能将猪体的寄生虫杀灭而不能杀灭虫卵或幼虫,原猪体上的虫卵或幼虫成长为具有致病作用的成虫又回到环境中,只有此时再对环境进行一次净化,才能达到较好的驱虫效果。可用1%透皮爽溶液,彻底消毒猪舍和用具,以消灭散落的虫体。粪便和排泄物等采用堆积高温发酵杀灭虫体。

  6、加强防控与净化
  猪疥螨病是一种具有高度接触传染性的外寄生虫病,患病公猪通过交配传给母猪,患病母猪又将其传给哺乳子猪,转群后断奶子猪之间又互相接触传染。如此形成恶性循环,永无休止。此外,被病猪搔痒脱落在外界环境中的疥螨虫体和虫卵污染的栏舍、用具等也是重要传染源。因此简单地用药治疗患病个体,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另外,疥螨病在多数猪场得不到很好控制的主要原因在于对其危害性认识不足。在某种程度上,由于对该病的隐性感染和流行病学缺乏了解,饲养人员又常把过敏性螨病所致瘙痒这一主要症状,当作一种正常现象而不以为然,既忽视治疗,又忽视防控和净化,难以控制本病的发生和流行。
  本病比较有效的控制方法和措施是:病猪隔离治疗与全场猪只预防结合起来,治疗、预防与环境杀虫结合起来,这样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猪病预防与治疗猪疥螨病的防治技术”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10413/2186.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