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1日开始,国家基本药物中标品种全部持有"电子身份证",基本药物生产中标品种企业全部实行电子监管,列入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未入网及未使用药品电子监管码统一标识的,一律不得参与基本药物招标采购。
从4月1号日起生产的基本药物中标品种在出厂前,生产企业须按规定在上市产品最小销售包装上加印(贴)统一标识的药品电子监管码,并通过监管网进行数据采集和报送。截至3月20日,我国各省(区、市)拟参加基本药物招标和已中标的1906家生产企业全部纳入了药品电子监管网,并按照要求进行了生产线改造,达到了入网率和改造率两个100%的目标。国家药监局信息办公室主任朱国富认为,从2007年开始,用不到四年的时间,我国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实现了三大跨越。
朱国富:自国家实行这个电子监管一共进入了,目前为止到了第三期,第一期是2007年的10月按照国务院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条例规定的对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实施电子监管。第二期2008年11月1号起,对高危品种,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和国家局决定的对血液制品疫苗、中药注射剂和第二类精神药品。现在我们实行的你看到的是第三期,就是基本药物目录品种里面的中标品种,那么这个第三期涉及到多少呢?涉及到主要你要招投标的话,从4月1号起必须贴电子监管码,没有这个标识的,一律不得采购。
在今年4月1日实现参加招标基本药物品种电子监管的基础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继续扩大电子监管范围。
朱国富:在2012年2月底前要把所有基本药物目录品种全品种电子监管,和招投标都没有关系了,反正到时候不贴就不能销售。
国家药监局信息办公室主任朱国富说,"十二五"末,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力争对所有药品实施电子监管,实现上市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的质量可追溯。
朱国富:它可以有效地打击假劣药品的行为,就是把假药彻底屏蔽在系统之外,因为它是个全封闭的系统,第二个作用,劣药一旦出现的话,出现药害事件的话在第一时间能够追溯召回。第三个作用它可以最大化的保护企业的利益,也就是企业本身的品种不会被人家散落,企业能够对它的品种流向非常清晰了,一旦出现药害事件能够及时的召回,企业是召回的主体。
(责任编辑:陈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