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落实积极就业政策。贯彻《就业促进法》和《吉林省就业促进条例》,营造依法促进就业氛围。开展“就业质量年”活动,提高劳动者就业质量。
二是开展全民创业带动就业。组织开展全民创业带动就业系列活动,就业重点由扶持就业向鼓励创业带动就业转变,鼓励大学生创业和农民工返乡创业。
三是促进未就业大学生就业。把高校毕业生作为人才进行有效配置,在服务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同时促进就业。
四是抓好就业困难人员援助就业。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完善长效机制。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实名登记、动态管理。层层建立就业援助预案,兑现“不挑不捡即时就业”服务承诺。
五是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持续开展“春风行动”和“春暖行动”,努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统筹城乡就业。
六是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整合培训资源,建立以公办培训机构为主体、社会各类培训机构为补充的职业技能培训网络。广泛开展在职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失业人员技能培训、劳动预备役培训、农民工培训和创业培训,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七是强化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科学编制预算,确保资金使用计划性;全面落实政策,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性;严格程序手续,确保资金使用规范性;落实监管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性。八是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围绕全市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积极为企业用工提供及时有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