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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后新农合看病“明码标价” 30家医院纳入试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4-09  浏览次数:81254
内容摘要:试点开始后,凡第一诊断符合试点病种者一律纳入按病种付费管理。纳入前,应先征得患者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医院不得以年龄、健康状况等为由,将符合条件的患者拒于按病种付费管理之外。

记者 董彩红 “5月1日起,全省30家医院开始试点实施新农合按病种付费报销制度,这也意味着,一些病种将会‘明码标价’。”昨日,东方今报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此次开展试点工作的医院共30家,参加新农合的农村患者住院将享受“按病种付费”。

●以后看病将“明码标价”

什么是“按病种付费”?省卫生厅厅长刘学周介绍,“按病种付费”属于预付费制,是指患者符合某病种的临床诊疗常规,从确诊入院起,医护人员按照临床治疗路径进行诊疗,患者只需按照病种价格一次性缴纳医疗费用即可。

住院费用实行定额包干后,医院只能按该定额或低于该定额收取费用,病人住院时,只需缴纳包干费用的自付部分,其余部分由新农合部门按规定标准拨付定点医院补助费用。

试点开始后,凡第一诊断符合试点病种者一律纳入按病种付费管理。纳入前,应先征得患者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医院不得以年龄、健康状况等为由,将符合条件的患者拒于按病种付费管理之外。

●30家医院纳入试点

按照实施方案,2012年,按病种付费在河南全省推开,病种达60个至100个。省卫生厅农村卫生管理处处长王耀平告诉记者:“按病种付费试点实施后,医院想多收费,多出的部分,得自己掏。”据了解,这次试点,省卫生厅选择了10家三级公立医院、17家二级公立医院、3家民营医院进行试点。

王耀平介绍,试点阶段,他们初步选择了阑尾炎、正常分娩、胃溃疡等30个常见病进行按病种付费,4月底以前各试点医院全部启动实施,今年上半年实现按病种付费住院患者的“异地结算”和“即时结报”两种方式。

●两周内以同一诊断再住院 费用医院承担

王耀平介绍,每个病种的费用包括患者从入院到出院整个住院过程中发生的各类诊治费用,包括检查费、化验费、治疗费、手术费、麻醉费、药费、材料费、床位费、护理费等。

在规定的“除外内容”外,不得再向患者收取其他任何费用。“除外内容”部分的费用,根据新农合管理的有关规定单独核报。

试点医院对接诊患者实行首诊负责制,不得简化诊疗过程或分解住院次数。同一患者在两周之内以同一诊断再次住院,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部门认定属未执行完临床路径并达到临床治愈标准而出院者,其再次住院的费用由首次接诊住院的医院承担。

●试点医院执行不好将统一监管

在东方今报记者采访时,也有市民担心,试点医院不按规定实施咋办?对此,省卫生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部门要将按病种付费实施情况纳入与试点医院签订的协议中进行管理,并与基金拨付进度挂钩,每半年考核一次,对认真执行临床路径并且变异率控制在规定范围内者及时拨付医保费用,对执行不好的拒付保证金,对违规病例扣除一定的违约金。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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