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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新农合开始试点实施按病种付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4-09  浏览次数:8937
内容摘要:据了解,每个病种的费用包含患者住院期间所发生的各类诊治费用,包括检查费、化验费、治疗费、手术费、麻醉费、住院费、护理费等,除明确规定的除外内容外,医院不得再向患者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严禁医院将定额范围内费用通过门诊取药、门诊检查、外购处方、分

4月2日,省卫生厅召开会议启动新农合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首批在全省选择30家医院30个病种,从5月1日起开始正式试行新农合住院患者按病种付费。

确定30家试点医院和30个病种

“按病种付费”是指患者符合某病种的临床诊疗常规,从确诊入院起,医护人员按照临床治疗路径进行诊疗,患者只需按照病种价格一次性交纳医疗费用。

省卫生厅首批确定郑大三附院、新医一附院、临颍县人民医院等全省30家医院开展试点,其中10家三级公立医院、17家二级公立医院、3家民营医院。

同时,选择阑尾炎、腹股沟斜疝、子宫肌瘤、胃溃疡等30个常见病作为试点病种。省卫生厅组织专家制定了30个试点病种的临床路径指南和诊疗规范。

参合患者住院试点病种实行全包价

“按病种付费的突出特点是‘费用包干,超支不补,结余归己’。”省卫生厅副厅长黄红霞说。

按病种付费实行分级定价。比如阑尾炎,按照按病种付费病种诊疗常规,治疗方法需要做阑尾切除术,平均住院日为7天,县级医院全包价为2580元,市级医院为2680元,省级医院为2950元。

“各试点医院可适当调整市、县两级医院的执行价格,但不得高于省定价格。”黄红霞说。

住院参合患者按病种支付自付部分,其余部分由新农合部门按规定标准拨付定点医院补助费用。如果实际费用超出定额,超出部分由医院负担。

不得简化诊疗和擅自增加费用

据了解,每个病种的费用包含患者住院期间所发生的各类诊治费用,包括检查费、化验费、治疗费、手术费、麻醉费、住院费、护理费等,除明确规定的除外内容外,医院不得再向患者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严禁医院将定额范围内费用通过门诊取药、门诊检查、外购处方、分解名目等方式排除在定额范围之外,变相增加患者自费费用。

试点医院对患者实行首诊负责制,不得简化诊疗过程或分解住院次数。同一患者在2周之内以同一诊断再次住院,其费用由首次接诊住院的医院全部承担。

据悉,新农合按病种付费试点将在4月底以前全部启动实施,上半年实现“异地结算”和“即时结报”,2012年按病种付费将在全省推开,病种数量达60个至100个。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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