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农业新闻 » 新农教育 » 正文

资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99.50% 14万余人受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4-09  浏览次数:81178
内容摘要:今年资源县克服时间短、任务重等困难,续去年以99.44%的参合率取得全市第一名跟全区第一名的好成绩之后,参合率再创新高,达到99.50%。参合人数达14万余人,瓜里乡参合率更是高达99.76%。2011年前两个月资源县参合群众就获得了459余万元的补偿金。

  “要不是参加了新农合,这2万多的住院费就只能全部自己掏腰包了……”资源县车田苗族乡海棠村村民蔡其付的母亲因胆囊炎在桂林市181医院住了将近 20天,3月30日上午一大早蔡其付就拿着母亲的医疗发票来到资源县合管,短短几分钟就办好了报账手续,除去自付金额后,按照40%的报账比例他拿到了 8909元的医疗补偿金。像蔡其付这样因参加新型农村医疗合作而体会到实惠的农民在资源县越来越多了。

  为把新农合这一民心工程做好,让每个人都享受到了新农合的实惠,该县高度重视新农合工作,把新农合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列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工作之一。多次组织召开县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县委、县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亲自过问新农合工作,就新农合工作进行了反复讨论、协调和部署,先后制定实施细则、工作方案。成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各乡镇也及时成立了相应的新农合机构,并在全县范围内选调了18名骨干力量充实新农合队伍。

  今年资源县克服时间短、任务重等困难,续去年以99.44%的参合率取得全市第一名跟全区第一名的好成绩之后,参合率再创新高,达到99.50%。参合人数达14万余人,瓜里乡参合率更是高达99.76%。2011年前两个月资源县参合群众就获得了459余万元的补偿金。

  为做好农民筹资参合工作,该县把新农合县工作层层分解落实到到人。形成县领导承包乡,乡领导承包村,村领导承包组的领导组织机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并推行督查制。各乡(镇)利用宣传车、横幅、标语、板报、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进行了广泛地宣传和发动,让群众充分了解、有关新农合政策。在去年年底就召开全县的新农合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广泛利用广播、电视和报纸进行宣传,开设宣传专栏14块,张贴宣传标语800余份,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出动宣传车辆14次,组织人员下村屯 30人次。

  同时,政府加强了督查力度。针对个别定点医疗机构可能存在的滥检查、滥用药、滥收费现象,多次组织人员调研,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查和暗访。并通过召开动员会、走村串户、印发宣传单、制作工作手册等形式,利用典型事例,反复向农民群众讲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意义、好处以及解答就医报销等具体问题,解除农民的疑虑和担心,使农民群众充分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新规定、新政策。有的群众住处较为偏远,一些乡村医生和农合办工作人员常常为了一户人家,甚至是一个人的参合问题走十几里山路。“我们的目标就是要做到全民参合,让老百姓都能享受到的党和政府的惠农政策。”该县合管办的李主任如是说。

  措施的得力加上有力的宣传,资源县加入新农合县以来,参合率屡创新高,去年以99.44%的参合率取得全市第一名跟全区第一名的好成绩,为了让老百姓享受到更多的实惠,资源县新农合基金个人总额从2009年的100元增长到2011年的230元,乡镇级医院住院补偿比例由原来的65%提高到80%,县级医院由原来的45%提高到60%,县外定点医疗机构调整为40%。这些惠农政策的推出使得农民的参合积极性进一步提高,2011年全县参合率达到99.50%,受惠群众14万余人。今年该县还在探索科学、合理、高效的参合办法上发力,计划推行惠农卡,只要有一卡在手,老百姓在村级门诊看病就直接可以刷卡报账。“既要让老百姓方便参合,又要让老百姓方便报账。”该县合管办的唐主任说道。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资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99.50% 14万余人受益”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10409/1680.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关键词: 农村合作医疗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