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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社厅:医疗康复9项目纳入基本医保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4-09  浏览次数:81007
内容摘要: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4月1日起,截瘫肢体综合训练等9项以治疗性康复为目的的医疗康复项目开始纳入全省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同时,我省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统筹基金将对0―6岁听力语言障碍和脑瘫儿童抢救性康复门诊试行按病种付费和定额补偿办法。

  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4月1日起,截瘫肢体综合训练等9项以治疗性康复为目的的医疗康复项目开始纳入全省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同时,我省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统筹基金将对0―6岁听力语言障碍和脑瘫儿童抢救性康复门诊试行按病种付费和定额补偿办法。

  省人社厅、卫生厅、民政厅、财政厅和省残联共同印发的《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障医疗康复项目范围及残疾儿童抢救性医疗康复按病种补偿试点方案》明确,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言语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9个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全省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自今年4月1日起,分别由各统筹地区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项基金严格按照适用对象、适用条件及补偿标准给予支付。

  与此同时,我省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统筹基金将对全省城乡0―6岁听障和脑瘫残疾儿童的门诊康复费用,探索试行按病种定额补偿的办法。方案规定,对各地城乡0―6岁患有听力语言障碍、脑瘫的残疾儿童开展两项康复门诊的总费用,均实行定额控制的办法,最高不超过9000元。其中,居民医保/新农合基金报销60%,民政部门管理的医疗救助基金分担20%,个人只需承担20%的费用。此外,对残疾儿童住院所发生的医疗康复费用,由各统筹地区按照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现有的报销补偿办法给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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