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村委会 » 家电下乡 » 下乡新闻 » 正文

贪污家电下乡补偿款巴中财政所长被判6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4-05  浏览次数:82538
内容摘要:身为财政所负责人,却伙同家电经销商,骗取家电下乡补贴资金43万余元。日前,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巴州区兴文镇原财政所所长等4人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11月,巴州区兴文镇财政所所长李林,副所长李军(两人均为化名),在对巴州区兴文镇

  身为财政所负责人,却伙同家电经销商,骗取家电下乡补贴资金43万余元。日前,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巴州区兴文镇原财政所所长等4人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11月,巴州区兴文镇财政所所长李林,副所长李军(两人均为化名),在对巴州区兴文镇街道家电经销商魏某、岳某审核拨付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中,叫魏某提供32张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及虚假农户购买资料,套取家电下乡补贴资金1万余元。此后,4人以同样手段多次作案,截至案发时,总计骗取家电下乡补贴款438238.06元。

  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军、李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伙同魏某、岳某以欺骗手段骗取家电下乡补贴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遂以贪污罪终审判决李林、李军有期徒刑六年、三年,并追缴全部非法所得。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贪污家电下乡补偿款巴中财政所长被判6年”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10405/1513.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