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财政所负责人,却伙同家电经销商,骗取家电下乡补贴资金43万余元。日前,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巴州区兴文镇原财政所所长等4人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11月,巴州区兴文镇财政所所长李林,副所长李军(两人均为化名),在对巴州区兴文镇街道家电经销商魏某、岳某审核拨付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中,叫魏某提供32张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及虚假农户购买资料,套取家电下乡补贴资金1万余元。此后,4人以同样手段多次作案,截至案发时,总计骗取家电下乡补贴款438238.06元。
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军、李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伙同魏某、岳某以欺骗手段骗取家电下乡补贴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遂以贪污罪终审判决李林、李军有期徒刑六年、三年,并追缴全部非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