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发消费热情,挖掘消费潜力,进一步增强家电下乡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在原家电下乡政策的基础上,省财政近日进一步提高家电下乡的补贴标准,扩大家电下乡的补贴范围。
这次家电下乡的“提标扩面”政策,提高了补贴标准,将家电下乡补贴标准由原来的13%提高到20%;扩大了补贴范围,将城镇低保对象也纳入到家电下乡的补贴范围。执行时限从2011年开始,到2013年结束。
记者3月8日从省财政厅了解到,这次提高标准及扩大范围所需资金由省财政负担,原补贴标准和补贴范围由中央财政负担。省财政将按照《青海省家电下乡操作细则》的规定,本着既保障资金安全,又方便及时领取补贴的原则,采取由定点销售网点先行垫付补贴资金,再与县财政结算的方式,加快补贴资金的兑付,确保惠民政策及早落到实处。